关于发布兰山区臭氧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II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 ||||||||||||||||||||||||
2021-06-06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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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根据生态环境部全国空气质量预报会商,苏鲁豫皖区域6月6-9日、14-15日局部可能出现中度污染过程,首要污染物为臭氧。经我市重污染天气预测专家组会商,6月6日起我市将可能出现臭氧重度污染天气过程。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2021年6月5日9时发布臭氧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6日9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实施精准管控,请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议性措施 1.合理规划行程。每日8时至18时高温时段减少外出频次和室外运动,减轻O3伤害。 2.实施绿色出行。建议选择乘坐公共交通或步行、骑行等方式,开车出行避开高温时段,驻车及时熄火减少怠速运行时间,降低机动车N0x排放对臭氧污染的影响。 3.积极响应夜间错时加油倡议,尽量选择在晚6时之后或者早8时之前加油。 4.室内装修尽量选用环保型材料,如水溶性、低挥发性材料或具有中国环境标志认证的材料,避开高温时段施工。 5.拒绝露天烧烤,不焚烧秸秆、垃圾、落叶等物质,减少油烟、废气等污染物排放。 6.加油站日常营业期间要保证加油、卸油、储油等工序的油气回收装置正常运行,卸油活动建议安排在夜间,每日8时至18时减少加油频次和暂停卸油;倡议采取优惠措施,引导消费者夜间加油。 7.汽修喷涂鼓励采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建议采用自动化、智能化喷涂设备替代人工喷涂,更加高效地收集处置有机废气;建议实施错时生产,每日8时至18时停止喷涂、烤漆作业。 二、强制性减排措施 1.涉挥发性有机物工业源生产环节按照2020年最新修订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清单采取限产停产等减排措施,其中A级、B(B-)级、引领性企业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要求落实减排,民生保障类按照“以量定产”原则落实减排。未纳入清单的企业按照清单内同类型同行业企业减排要求执行减排措施。非涉挥发性有机物工业源生产环节可正常生产,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所有工业源、货场、物流园区、钢铁市场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天然气)进行运输,停止国二及以下燃用柴油非道路移动机械运行。 3.建筑工地、施工工地等停止非道路运输车辆运行及渣土运输,禁止露天喷涂作业。 4.严格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载货汽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加强重型柴油货车管控,落实各项车辆限行措施,确保限行措施落实到位。 请各镇街(经开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严格按照《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临兰环委发〔2020〕10号)职责要求,启动应急响应,加大对重点大气污染排放源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超标排放、违法排污行为,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攻坚指挥部将组织对各镇街(经开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此次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请严格执行。 重污染响应期间,自2021年6月7日起,每日9:00前将前日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情况(含日报和具体工作落实清单)报兰山区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报送格式参考表1-3。响应终止后,请兰山供电中心报送表4。 联系邮箱:lsdaqi@126.com; 协同办公:兰山区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 (此件公开发布) 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临沂市兰山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代章) 2021年6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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