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兰山区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 ||||||||||||||||||||||||
2021-11-17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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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经市空气质量调控综合决策支撑体系专家组会商,受静稳天气形式影响,大气扩散条件较差,预计17日起我市将出现一次重度污染天气过程。根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求,我区决定于2021年11月16日11:00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11月16日19:00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请做好以下工作: 一、健康防护提示 (一)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避免户外活动。 (二)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活动。 (三)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 (二)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三)加大公共交通运力,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率。 (四)工业、物流等企业最大限度减少运输量,降低排放量。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工业源按照最新修订的工业源减排清单采取应急减排措施(见附件1),未纳入清单的企业按照清单内同类型同行业企业减排措施执行。 (二)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三)未纳入保障类减排清单的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 (四)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 (五)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六)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城市主城区(新西外环路、327国道、长春路、东外环路、南外环路连线形成的封闭区域)禁止总质量12t(含)以上国IV重型柴油货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和其他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车辆通行。 请各镇街、经济开发区,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严格按照《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职责要求,启动应急响应,加强督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期间,自2021年11月17日(周三)起,每日9:00前,将前日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情况(报送格式参考附件3)报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联系电话:8198248; 电子邮箱:lsdaqi@126.com; 协同办公:兰山区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 附件:1、临沂市兰山区2021-2022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业源减排清单 2、施工扬尘源清单 3、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日报 临沂市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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