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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兰山区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2021-02-09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hjbhj/2021-0000334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  发布日期  2021-02-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关于发布兰山区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索引号: lanshanquhjbhj/2021-0000334
发布机构: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
公开目录: 重污染天气预警
发布日期: 2021-02-09

各镇街、经开区,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10日起我省内陆地区将出现一次大范围中重度污染天气过程,经市空气质量调控综合决策支撑体系专家组会商决定,于2021年2月9日11:00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2021年2月9日20:0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请做好以下工作:

1、健康防护提示。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加大公共交通运力,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率。

3、强制性减排措施。时值春节期间,兰山区全域全时段禁放烟花爆竹。工业源按照2020年最新修订的清单采取限产停产等减排措施,未纳入清单的企业按照清单内同类型同行业企业减排措施执行;建筑工地等扬尘源停止产生扬尘环节的建筑工地作业及渣土运输;严格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载货汽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加强重型柴油货车管控,落实各项车辆限行措施,确保限行措施落实到位。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工业园区和物流园区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请各镇街(经开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严格按照《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临兰环委发〔2020〕10号)职责要求,启动应急响应,加大对重点大气污染排放源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超标排放、违法排污行为,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攻坚指挥部将组织对各镇街(经开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此次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请严格执行。

重污染响应期间,自2021年2月10日起,每日9:00前将前日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情况(含日报和具体工作落实清单)报兰山区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

联系邮箱:lsdaqi@126.com;

协同办公:兰山区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

附件:1.《临沂市兰山区2020-2021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业源减排清单》;

2.《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临兰环委发〔2020〕10号);

3.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日报;

4.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企业减排日调度清单(镇街上报);

5.兰山区重污染天气施工扬尘源减排参考清单;

6.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企业用电量日调度清单(兰山供电部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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