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经市空气质量调控综合决策支撑体系专家组会商,受静稳天气形式影响,大气扩散条件较差,预计4日起我市将出现一次重度污染天气过程。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2021年12月2日10:00我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兰山区于12月2日18:00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请做好以下工作:
一、健康防护提示
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避免户外活动。
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活动。
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
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加大公共交通运力,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率。
工业、物流等企业最大限度减少运输量,降低排放量。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工业源按照最新修订的工业源减排清单采取应急减排措施(见附件1),未纳入清单的企业按照清单内同类型同行业企业减排措施执行。
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未纳入保障类减排清单的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
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
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城市主城区(新西外环路、327国道、长春路、东外环路、南外环路连线形成的封闭区域)禁止总质量12t(含)以上国IV重型柴油货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和其他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车辆通行。
请各镇街、经济开发区,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严格按照《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职责要求,启动应急响应,加大对重点大气污染排放源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超标排放、违法排污行为,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期间,自2021年12月3日(周五)起,每日9:00前,将前日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情况(报送格式参考附件3)报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联系电话:8198248;
电子邮箱:lsdaqi@126.com;
协同办公:兰山区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
临沂市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临沂市兰山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代章)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