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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兰山区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2021-12-14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hjbhj/2021-0000366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  发布日期  2021-12-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关于发布兰山区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索引号: lanshanquhjbhj/2021-0000366
发布机构: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
公开目录: 重污染天气预警
发布日期: 2021-12-14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近期受静稳天气形势影响,大气扩散条件较差,预计14日起我市将出现一次重度污染天气过程。经市空气质量调控综合决策支撑体系专家组会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兰山区于2021年12月13日17:00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12月14日08:00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请做好以下工作:

一、健康防护提示

  1. 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避免户外活动。

  2. 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活动。

  3. 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 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

  2. 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 加大公共交通运力,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率。

  4. 工业、物流等企业最大限度减少运输量,降低排放量。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1. 工业源按照最新修订的工业源减排清单采取应急减排措施(见附件1),未纳入清单的企业按照清单内同类型同行业企业减排措施执行。

  2. 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3. 未纳入保障类减排清单的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见附件2)。

  4. 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

  5. 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6. 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七)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城市主城区(新西外环路、327国道、长春路、东外环路、南外环路连线形成的封闭区域)禁止总质量12t(含)以上国IV重型柴油货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和其他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车辆通行。

    请各镇街、经济开发区,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严格按照《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职责要求,启动应急响应,加强督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期间,自2021年12月15日(周三)起,每日9:00前,将前日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情况(报送格式参考附件3)报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联系电话:8198248;

    电子邮箱:lsdaqi@126.com;

协同办公:兰山区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

临沂市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临沂市兰山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代章)

2021年12月13日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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