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兰山区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 ||||||||||||||||||||||||
2022-11-17 点击数: | ||||||||||||||||||||||||
|
||||||||||||||||||||||||
|
||||||||||||||||||||||||
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沂河新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省级环境监测中心会商结果,预计2022年11月17日起我省内陆地区将出现一次大范围中重度污染天气过程。按照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部署安排及省区域应急联动要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11月17日零时起,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请做好以下工作: 一、除绩效A级、绩效引领和民生豁免企业外,对水泥熟料、烧结砖(砖瓦窑)、岩矿棉、石灰窑企业,以及长流程钢铁、铸造用生铁、独立烧结球团企业中的烧结、球团工序采取生产调控。 二、对建筑工地等扬尘源停止产生扬尘环节的建筑施工作业及渣土运输。 三、加强重型柴油货车管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上路运输行驶。 请各县区(管委会)、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加大对重点大气污染排放源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超标排放、违法排污行为,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市重污染 天气应急指挥部将组织对各县区和各成员单位此次减排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请严格执行。 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16日 |
||||||||||||||||||||||||
【关闭窗口】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