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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兰山区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2022-12-08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hjbhj/2023-0000014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  发布日期  2022-12-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关于发布兰山区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索引号: lanshanquhjbhj/2023-0000014
发布机构: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
公开目录: 重污染天气预警
发布日期: 2022-12-08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近期受静稳天气形势影响,大气扩散条件较差,预计 12 月 8 日起我市将出现一次中重度污染天气过程。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根据《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 预案》有关规定,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2022 年 12 月 8 日 14:00 我区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于 12 月 8 日 17:00 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请做好以下工作:               一、健康防护措施 (一)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避免户 外活动。 (二)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 汽车等方式出行。 (二)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 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三)加大公共交通运力,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率。 (四)工业、物流等企业最大限度减少运输量,降低排放量。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工业源按照最新修订的工业源减排清单采取应急 减排措施,未纳入清单的企业按照清单内同类型同行业企业减 排措施执行。 (二)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三)未纳入保障类减排清单的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 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 (四)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 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 (五)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 (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 10 辆次)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 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 外)。 (六)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二 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七)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城市 主城区(新西外环路、327 国道、长春路、东外环路、南外环 路连线形成的封闭区域)禁止总质量 12t(含)以上国 IV 重型 柴油货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和其他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车 辆通行。

请各镇街、经济开发区,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严格按照《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职责要求,启动 应急响应,加大对重点大气污染排放源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 处超标排放、违法排污行为,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将组织对各镇街、经济 开发区和各成员单位此次减排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请 严格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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