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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兰山区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2023-12-22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hjbhj/2024-0000009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  发布日期  2023-12-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关于发布兰山区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索引号: lanshanquhjbhj/2024-0000009
发布机构: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
公开目录: 重污染天气预警
发布日期: 2023-12-22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近期受静稳天气形势影响,大气扩散条件较差,预计 12 月 23 日起我市将出现一次中重度污染天气过程。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根据《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2023 年 12 月 22 日 8:00 我区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于 12 月 23 日 8:00 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请做好以下工作:

一、健康防护措施

(一)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避免户外活动。(二)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 汽车等方式出行。(二)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 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三)加大公共交通运力,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率。(四)工业、物流等企业最大限度减少运输量,降低排放量。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工业源按照最新修订的工业源减排清单采取应急减排措施,未纳入清单的企业按照清单内同类型同行业企业减排措施执行。(二)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三)未纳入保障类减排清单的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 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四)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五)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 (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 10 辆次)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 外)。(六)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七)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城市主城区(新西外环路、327 国道、长春路、东外环路、南外环 路连线形成的封闭区域)禁止总质量 12t(含)以上国 IV 重型柴油货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和其他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车辆通行。

请各镇街、经济开发区,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严格按照《兰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职责要求,启动应急响应,加大对重点大气污染排放源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超标排放、违法排污行为,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将组织对各镇街、经济开发区和各成员单位此次减排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请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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