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区将2座中型水库和库区水源地列入水生态保护区 | ||||||||||||||||||||||||
2019-11-13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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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区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区政府《关于将兰山区中型水库和库区水源地列入水生态保护区的报告》,同意将兰山区刘庄水库、施庄水库两座中型水库列入水生态保护区。 兰山区辖区内有刘庄和施庄两座中型水库,当前,两座水库库区不同程度的存在库区植被被破坏、化肥农药残滞留、保护区范围排污等问题,危及库区水体水质安全,给水库管理带来安全隐患。为保障水库水生态环境安全和用水安全,保护植被、保持水土、涵养水源、保护水质,构建水资源保护与河湖健康保障体系,维护河湖生态系统的健康和良性循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将刘庄和施庄两座中型水库列入水生态保护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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