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涑河区级河长制工作制度的通知 | ||||||||||||||||||||||||
2019-04-04 点击数: | ||||||||||||||||||||||||
|
||||||||||||||||||||||||
|
||||||||||||||||||||||||
金雀山街道、兰山街道、义堂镇,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涑河河长制工作九项制度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涑河区级河长制工作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日 涑河区级河长制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制度。根据涑河河长制工作安排,每季度下旬召开联席会议1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通报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联席会议由金雀山街道、兰山街道、义堂镇、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行政执法局、区住建局、区河长制办公室等单位组成,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召集。 二、日常巡河制度。加大巡河力度,区级河长每月不少于1次,镇级河长每旬不少于1次,村级河长每周不少于1次。巡河采用现场巡查的方式,做好巡河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区财政局负责牵头组织巡河并调度汇总发现问题。 三、问题报告制度。及时报告在日常巡河、舆情、微信群、新闻报道、群众投诉等渠道中发现的反映水污染、侵占河道、倾倒垃圾等问题。区财政局负责汇总并报区级河长,紧急重大问题由发现单位直报区级河长。 四、舆情集控制度。加强网上舆情监控,掌握舆情动态,及时发现、处理负面舆情。区河长制办公室负责舆情的收集汇总与转办工作。 五、排查整改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涑河沿线污水管网、闸口和排水沟污水泄漏入河情况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区水务局、区住建局、环保分局负责督导责任部门单位抓好排查与问题整改落实。问题整改属于区辖范围外的,由区财政局汇总上报市级联系单位进行整改。 六、责任追究制度。区政府将各责任部门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督查范围,综合运用现场督办、随机抽查、明查暗访等方式,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对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的,依法依纪严肃问责,确保各项制度落实落细落地。 |
||||||||||||||||||||||||
【关闭窗口】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