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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财金产业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产业引导基金股权投资申报指南(试行)
2019-12-19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czj/2019-0000374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19-12-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临沂市兰山区财金产业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产业引导基金股权投资申报指南(试行)
索引号: lanshanquczj/2019-0000374
发布机构: 兰山区财政局
公开目录: 国有企业信息
发布日期: 2019-12-19

为加大临沂市兰山区产业引导基金直接股权投资支持企业发展的工作力度,聚焦资源培育本区产业中的初创期优质企业,把实施产业培育计划作为新旧动能转换的重中之重和高质量发展的核心路径,推进构建和补充完善企业链、产业链、区域链,助力产业集群发展、规模发展、融合发展,根据《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管理办法》、《临沂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管理办法》、《临沂市兰山区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讨论稿)》等规定,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申报原则

坚持公开标准、开放申请、择优支持、市场运作的原则,进行项目的遴选和决策,保证申请人申请过程公平、规范、安全、高效。

二、支持产业范围

重点支持先进装备制造、现代高效农业及食品加工、新材料、医养健康、文化旅游、高端化工、现代金融、现代商贸物流、建筑建材、信息通讯技术等“十优”产业。

三、企业申请条件

(一)主体资格方面

1.根据《临沂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管理办法》(临政办字〔2018〕49号)和《临沂市兰山区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讨论稿)》的规定,申请人应为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研发人员比例较高、成立期限在5年以内并且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年销售额不超过3000万元,净资产不超过2000万元,每年科技研发投入不低于当年销售额5%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申请人应当是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且合法存续的公司,申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申请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3.申请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申请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4.申请人生产经营活动或项目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第二条规定的“十优”产业支持范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保护政策。

5.申请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

6.申请人为新设项目法人的,其控股股东应有良好的信用状况,无重大不良记录。

7.国家对拟投资项目有投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质要求的,符合其要求。

8.申请人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土地、环保等相关政策,并按规定履行了拟投资项目的合法管理程序。

9.符合国家有关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

(二)内部控制方面

1.申请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2.申请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并接受我公司开展尽职调查。

3.申请人应当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申请人不得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4.申请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5.申请人的公司章程中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6.申请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资格,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7.申请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重大违法行为。

8.申请人在规范运行方面不得有其他严重缺陷。

(三)财务与会计方面

1.申请人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量正常。

2.申请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申请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接受我公司或外部注册会计师的审计。

3.申请人编制财务报表应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对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应选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

4.申请人应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5.申请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并有明确的用途。申请资金数额和投资方向应当与申请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管理能力及未来资本支出规划等相适应,且还款来源明确、合法。

6.申请人依法纳税,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7.申请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8.申请人申报文件中不得有下列情形:

(1)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事项或者其他重要信息;

(2)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

(3)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或者相关凭证。

9.申请人不得有下列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

(1)申请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申请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申请人的行业地位或申请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申请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申请人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4)申请人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5)申请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6)其他可能对申请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四)区基金理事会办公室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企业申报途径

(一)主管部门推荐。拟申请企业可通过兰山区政府、理事会成员单位,由以上部门汇总后,将申请材料递交区基金理事会办公室审核后转交临沂市兰山区财金产业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办理。

(二)企业自主申请。企业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临沂市兰山区财金产业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直接联系,报送申请材料。由临沂市兰山区财金产业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汇总后报基金理事会办公室审核后办理。

五、材料要求

(一)申请人应承诺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对于以虚假材料骗取引导基金的,将取消其申报资格,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二)请按照A4纸张格式准备申报材料,书面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三)临沂市兰山区财金产业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对本申请指南相关事项拥有最终解释权。

(四)自本申请指南发布之日起受理申请。

联系方式:财务管理部0539-8310223

联系邮箱:lsctbgs1@163.com

联系地址:临沂市兰山区沂蒙路南段东侧338号,邮编:27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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