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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产业引导基金申报指南(试行)
2019-12-19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czj/2019-0000375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19-12-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临沂市兰山区产业引导基金申报指南(试行)
索引号: lanshanquczj/2019-0000375
发布机构: 兰山区财政局
公开目录: 国有企业信息
发布日期: 2019-12-19

为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创新财政资金分配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放大效应,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进入我区相关产业投资领域,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力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聚焦培育全区重点项目、骨干企业发展,根据《兰山区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讨论稿)》有关规定,发布本申报指南。

一、基本情况

(一)基金规模。兰山区产业引导基金是由临沂市兰山区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的引导基金注资,通过市场化募集设立,采用股权投资等形式,以市场化、专业化运作方式,重点投资全区新旧动能转换重点领域的基金。

(二)投资领域。产业引导基金重点投向以下领域:

1.支持“四新四化”项目。重点支持先进装备制造、现代高效农业及食品加工、新材料、医养健康、文化旅游、高端化工、现代金融、现代商贸物流、建筑建材、信息通讯技术等“十优”产业做大做强。

2.支持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投向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以及铁路、公路、机场等公共服务领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3.支持对外开放。鼓励企业“走出去、引进来”,重点支持招商引资、招才引智、产融结合、跨区域并购项目。

二、申请原则

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或投资企业(以下简称投资机构)可以作为申请者,向临沂市兰山区财金产业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申请设立合作基金,也可申请对现有基金进行增资。多家投资机构拟共同发起设立合作基金的,应推举一家机构作为申请者。

三、申请条件

(一)合作基金的日常运作由基金管理机构负责,充分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投资管理机构或投资企业本身可申请作为合作基金管理机构,也可新设、委托或推荐合作基金管理机构。合作基金管理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国大陆注册,且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有较强的资金募集能力,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

2.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基金管理资质,有健全的股权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和投资决策机制,能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

3.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或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团队稳定,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信誉;

4.管理团队具备良好的管理业绩,至少主导过3个以上股权投资成功案例;

5.最近3年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无受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6.基金管理机构在基金中认缴出资额一般不低于合作基金规模的2%,基金规模超过30亿元(含30亿元)的可降低认缴出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

(二)新设立合作基金除符合以上基金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外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合作基金应在临沂市兰山区注册;

2.投资于兰山区的资金原则上应不低于合作基金投资总额的60%;合作基金管理人在兰山区注册并在兰山区纳税的,合作基金投资兰山区内企业的资金不低于合作基金规模的50%;

3.主要发起人(或合伙人)、合作基金管理机构、托管金融机构已基本确定,并草签发起人协议、合作基金章程或合伙协议、委托管理协议、资金托管协议;其他出资人(或合伙人)已落实,并保证资金按约定及时足额到位;除政府出资人外的其他出资人数量一般不少于3个;

4.合作基金的投资原则上不占被投资企业控股地位;对单个企业股权投资的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该合作基金净资产总额的20%。经临沂市兰山区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同意,由临沂市兰山区财金产业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报董事会批准后,可放宽合作基金对单一项目的投资比例;

5.合作基金存续期一般不超过10年,但基础设施基金存续期可不超过20年。存续期如需延长,应在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按章程(协议或合同)约定的程序办理。引导基金、合作基金对单个企业的投资期限一般不超过7年。

6.其他出资人已落实,并保证资金按约定及时足额到位。

(三)申请引导基金对现有合作基金进行增资的,除满足上述新设立合作基金设立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合作基金已按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并开始投资运作,按规定在有关部门备案;

2.合作基金全体出资人首期出资或首期认缴出资已经到位,且不低于注册资本或承诺出资额的20%;

3.合作基金全体出资人同意引导基金入股(或入伙),且增资价格在不高于基金评估值的基础上协商确定;

4.合作基金投资方向符合《兰山区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讨论稿)》有关规定。

四、申报方式

申请机构采用网上申报和网下书面材料递交相结合方式提报合作基金设立初步方案,网上申报请将材料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书面申报材料一式八份,邮寄、当面递交均可,书面材料与电子材料须保持一致并加盖公章。

申请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附件1-6规定的内容。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应承诺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对于以虚假材料骗取引导基金的,将取消其申报资格,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二)请按照A4纸张格式准备申报材料,书面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三)临沂市兰山区财金产业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对本申请指南相关事项拥有最终解释权。

(四)自本申请指南发布之日起受理申请。

联系方式:财务管理部0539-8310223

联系邮箱:lsctbgs1@163.com

联系地址:临沂市兰山区沂蒙路南段东侧338号,邮编:276000。

附件:1临沂市兰山区产业引导基金申请材料封面

2临沂市兰山区产业引导基金申请机构登记表

3合作基金设立方案

4产业引导基金申请者承诺函

5出资人出资承诺函

6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附件1.临沂市兰山区产业引导基金申请材料封面.docx
附件【附件2.临沂市兰山区产业引导基金申请机构登记表.docx
附件【附件3.合作基金设立方案.docx
附件【附件4.产业引导基金申请者承诺函.docx
附件【附件5.出资人出资承诺函.docx
附件【附件6.相关证明材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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