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期 ▏兰山区安全生产“以案宣法”利剑出鞘进行时 | ||||||||||||||||||||||||
2020-06-15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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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空间警示标志类 2020年3月24日,兰山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临沂兰山区一恒塑编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除尘器有限空间未进行辨识警示。根据《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的通知要求: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的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执法人员现场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进行了调查询问,现场采集影像证据。针对以上违法事实,兰山区应急管理局进行立案并决定给予行政处罚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01知识普及: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 有限空间分为三类: (一)密闭设备:如船舱、贮罐、车载槽罐、反应塔(釜)、冷藏箱、压力容器、管道、烟道、锅炉等; (二)地下有限空间: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气池、化粪池、下水道等; (三)地上有限空间:如储藏室、酒糟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料仓等有限空间作业场所一般多含有硫化氢、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氨、甲烷(沼气)和氰化氢等气体,其中以硫化氢和一氧化碳为主的窒息性气体尤为突出。 常见的有限空间作业有:清理浆池、沉淀池、酿酒池、沤粪池、下水道、蓄粪坑、地窖等;工地桩井、竖井、矿井等;反应塔或釜、槽车、储藏罐、钢瓶等容器,以及管道、烟道、隧道、沟、坑、井、涵洞、船舱、地下仓库、储藏室、谷仓等。 02法律依据 禁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十九条第(二)项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罚则: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工贸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第(一)项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自由裁量标准:《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安全生产警示标志类编号第264号,处以15000元的罚款。 03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 1.必须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严禁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2.必须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严禁通风、检测不合格作业。 3.必须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 4.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严禁教育培训不合格上岗作业。 5.必须制定应急措施,现场配备应急装备,严禁盲目施救。 04案件启示 本次有限空间警示标志类案件暴露出目前部分企业存在对有限空间危险性认识不到位,辨识不全、警示不够,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混乱等问题。兰山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继续加大对有限空间作业的专项执法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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