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曝光台】临沂市某胶合板厂主要负责人李某某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案(一) | ||||||||||||||||||||||||
2022-05-23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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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强化非法违法典型案例曝光警示教育效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推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维护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即日起,在“安全兰山”公众号开设【安全生产曝光台】专栏,将违规、违法典型案例予以曝光,以作警示。 基本案情:2022年3月9日,根据执法检查计划,兰山区应急局执法人员对临沂市某胶合板厂进行安全执法检查,发现:1、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制定并实施2021年、2022年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2、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019年5月编制应急救援预案,但未正式签发,未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0进行修订,未组织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临沂市某胶合板厂主要负责人李某某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兰山区应急局依法立案处罚。 处罚理由及结果:以上第1、2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第(六)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主要负责人李某某给予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件分析:本案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处罚对象,旨在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从自身、从根本上重视安全生产工作。通过责令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来督促、保障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生产培训、加强事故风险演练、认真进行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保障企业安全平稳发展。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关键在企业主要负责人,只有企业主要负责人重视了,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才能更上一个台阶,才能保障企业员工的生产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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