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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曝光台(第8期)】临沂市兰山区某板材厂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涉重大隐患)行政处罚等案
2022-08-03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aqscjd/2022-0000150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2-08-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安全生产曝光台(第8期)】临沂市兰山区某板材厂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涉重大隐患)行政处罚等案
索引号: lanshanquaqscjd/2022-0000150
发布机构: 兰山区应急管理局
公开目录: 安全事故预警
发布日期: 2022-08-03

粉尘涉爆专项执法—重大安全隐患处置

 

背景

为遏制粉尘涉爆企业重特大事故,国家应急管理部梳理了“粉六条”,即六条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兰山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针对 “粉六条”对粉尘涉爆企业进行了专项重点检查,涉及重大安全隐患的,从严、从重、从快进行处理,避免事故发生。

基本案情

2022年6月13日,兰山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临沂市兰山区某板材厂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发现:1、砂光机除尘管道火花探测装置接线脱落,未定期检测维护;2、砂光机除尘器锁气卸灰装置被拆除,未按规定安装使用锁气卸灰装置(重大隐患)。

涉及的重大安全隐患,执法人员当场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暂时停止使用相关设备。

处罚理由及结果

上述第1项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 6 号)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依据《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 6 号)第二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编号第25号第一档,兰山区应急管理局决定对该单位给予行政处罚。第2项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 6 号)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和《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领域类第6条规定,依据《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 6 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编号第113号第一档,兰山区应急管理局决定对该单位给予行政处罚。

案件分析

根据《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AQ4273-2016)第5.1.6条规定:除尘器灰斗下部应设锁气卸灰装置,卸灰工作周期的设计应使灰斗内无粉尘堆积。设置卸灰装置运行异常及故障停机的监控装置,出现运行异常及故障停机状况时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企业要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安装、使用安全设备,加强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进行检测维护,确保安全设备始终处于有效状态,实现长期安全稳定运转并建立除尘系统及安全设备维护、检修和校验档案。

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会对企业及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有很大的风险,一旦隐患变成事故,可能会造成人员死亡或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企业应当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落实,对隐患整改情况要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要制定整改方案。相关企业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企业及员工的生产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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