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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曝光台(第9期)】临沂市兰山区某板厂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重大隐患)行政处罚案
2022-08-03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aqscjd/2022-0000151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2-08-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安全生产曝光台(第9期)】临沂市兰山区某板厂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重大隐患)行政处罚案
索引号: lanshanquaqscjd/2022-0000151
发布机构: 兰山区应急管理局
公开目录: 安全事故预警
发布日期: 2022-08-03

粉尘涉爆专项执法—重大安全隐患处置

背景

为遏制粉尘涉爆企业重特大事故,国家应急管理部梳理了“粉六条”,即六条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兰山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针对 “粉六条”对粉尘涉爆企业进行了专项重点检查,涉及重大安全隐患的,从严、从重、从快进行处理,避免事故发生。

基本案情

2022年6月15日,兰山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临沂市兰山区某板厂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发现该企业未规范制定粉尘清扫制度,粉尘产生区域,粉尘积聚严重,超过3.2mm,未及时清理。该项为重大安全隐患,执法人员已当场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暂时停止使用相关设备并立案处罚。

处罚理由及结果

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 6 号)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领域类第10条规定,依据《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 》(应急管理部令第 6 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编号第113号第一档,兰山区应急管理局决定对该板厂给予行政处罚。

案件分析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AQ4228-2012) 第9.2条规定:对于粉尘沉积的区域应及时清扫,任何时候粉尘沉积厚度均不应超过 3.2mm。企业应对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合理制定粉尘清扫制度,及时清扫沉积的粉尘。

粉尘爆炸是指可燃粉尘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粉尘云,在点火源作用下,引发爆炸。发生粉尘爆炸时,初始爆炸的冲击波将其他区域的沉积粉尘扬起,形成粉尘云,引发二次爆炸,二次爆炸波及范围和威力往往比初始爆炸大得多。

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会对企业及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有很大的风险。一旦隐患变成事故,可能会造成人员死亡或财产损失等严重的后果。企业应当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落实,对隐患整改情况要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要制定整改方案。相关企业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企业及员工的生产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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