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曝光台(第15期)】兰山区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 ||||||||||||||||||||||||
2022-11-09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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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区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兰山区应急局按照全区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对辖区加油站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在查看加油站安全生产培训档案时发现“4家加油站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经确认,4家加油站未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活动。 处罚理由及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相关规定,对4家加油站分别给予行政处罚。 案件分析 企业职工未进行足够安全培训,缺乏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忽视安全操作,处险境而不自知,遇险情而难自救,常常因小小疏忽或操作失当,酿成重特大事故,付出惨痛代价。实践证明,有培训和没有培训,认真培训和“走过场”培训,情况大不一样。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任重道远,尤其是对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从事特种作业岗位,这是对安全生产的保障,更是对个人生命安全的敬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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