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曝光台(第18期)】临沂市兰山区某铝材加工厂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 | ||||||||||||||||||||||||
2022-11-09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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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某铝材加工厂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 基本情况 2022年10月2日,兰山区应急局执法人员对临沂市兰山区某铝材加工厂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该企业喷涂车间干式除尘器未按规定设置锁气卸灰装置,无法保障安全生产。 执法人员已当场责令该企业暂时停止使用喷涂及除尘系统相关设备。该项安全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案件分析 《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应急部6号令)第十五条规定:采用干式除尘系统的粉尘涉爆企业应当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等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结合工艺实际情况,安装使用锁气卸灰、火花探测熄灭、风压差监测等装置,以及相关安全设备的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加强对可能存在点燃源和粉尘云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实时监控。 根据《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AQ4273-2016)第5.1.6条规定:除尘器灰斗下部应设锁气卸灰装置,卸灰工作周期的设计应使灰斗内无粉尘堆积。设置卸灰装置运行异常及故障停机的监控装置,出现运行异常及故障停机状况时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企业要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安装、使用安全设备,加强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进行检测维护,确保安全设备始终处于有效状态。企业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企业及员工的生产财产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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