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曝光台(第20期)】兰山区徐某艳杂货铺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案 | ||||||||||||||||||||||||
2022-12-23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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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12月20日,兰山区应急局执法人员接举报,对华前城市广场沿街商铺兰山区徐某艳杂货铺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商户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通过朋友圈联系购进烟花爆竹进行零售,该商铺主要经营服装及日用品,将烟花爆竹与其他商品混放,存在安全风险。 执法人员对存储现场拍照取证和库存清点,根据初步证据对该商铺下达了《查封扣押决定书》,查扣小金鱼烟花爆竹87箱(12/25盒)。 案件启示 禁放的是烟花,绽放的是文明,希望广大群众遵守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规定,以“文明、绿色、健康”的方式过节。同时,欢迎群众对非法储存、经营、燃放、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提供线索,一经查实将严格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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