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兰山区安全生产领域第四批典型案例 | ||||||||||||||||||||||||
2019-11-05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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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保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高压态势,强化曝光警示教育效果,有力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全面营造安全生产领域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兰山区安委会征集了2019年度第四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案例,进行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媒体曝光。 案例1. 临沂林东木业有限公司 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案 2019年9月24日,兰山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临沂林东木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锯板机区域、除尘设备、木屑投料机(共3处)未设置抑爆、泄爆装置;锯板机区域北侧脉冲式布袋除尘设备卸料口和投料口引风机后除尘设备(共3处)未设置锁气卸灰、清灰装置;生产车间缺少警示标志;未按规定编制应急预案。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九十六条第(一)项、第九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兰山区应急局对上述违法行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合并处罚人民币壹拾肆万柒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2. 山东恒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2019年10月10日,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街道安监办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临沂某小区暖气管道改造工地有人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进行金属焊接与切割操作作业。执法人员现场进行调查取证,经调取小区监控及询问公司相关人员,最终确认金属焊接与切割特种作业人员陈某龙未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上岗进行作业。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兰山区应急局对该企业作出处人民币贰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3. 临沂常春藤木业有限公司 安全设备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等案 2019年9月19日,临沂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临沂市常春藤木业有限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兰山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陪同检查。当日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并建立台账、现场未悬挂有限空间标识牌;除尘器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未采用锁气卸灰装置;砂光机除尘器未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控爆措施。 以上行为分别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兰山区应急局上述违法行为给予合并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4 张某晓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案 2019年10月9日15时许,临沂市兰山区派出所民警巡逻至兰山区宏大路与双岭路交汇处临沂港物流2排1号港顺邦物流时,发现张某晓经营的顺邦物流内非法储存危险物质(仕府牌聚氨酯沫填缝剂20件)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兰山公安分局决定给予张某晓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5 临沂市兰山区萍聚公寓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案 2019年7月1日,临沂市消防救援支队兰山区大队执法人员在对临沂市兰山区萍聚公寓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寓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之规定。临沂市消防救援支队兰山区大队于2019年7月28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该公司处以壹万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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