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事故核销情况的公示 | ||||||||||||||||||||||||
2022-09-01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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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16日2时50分许,张庆云驾驶鲁Q76WA3号小型汽车沿临沂市兰山区半程镇十七华里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大郝埠村路段时,与在道路上步行的行人范尊学相撞,造成范尊学受伤、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同日2时52分许,姜超驾驶鲁Q570TB号小型汽车沿十七华里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事故地点时,与下车查看的张庆云、躺在地上的范尊学相撞,造成张庆云、范尊学死亡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鲁Q210ET号“豪沃”牌重型半挂牵引车、鲁Q877LE号“豪沃”牌重型半挂牵引车,车主为范敬斋,在事故发生时,该上述车辆停靠在事发地路边,未与鲁Q76WA3号小型汽车、鲁Q570TB号小型汽车接触。现对该事故提出撤销并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2年9月1日-2022年9月7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来电来信反映。 受理单位:临沂市兰山区应急管理局 联系电话:80791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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