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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兰山区李官镇临沂茶山滑雪场“2.9”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2017-03-29    点击数:  
 索引号  00431897-2-09_E/2018-0507002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7-03-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兰山区李官镇临沂茶山滑雪场“2.9”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索引号: 00431897-2-09_E/2018-0507002
发布机构: 兰山区应急管理局
公开目录: 安全生产监管信息
发布日期: 2017-03-29

区安监局:

区政府同意兰山区李官镇临沂茶山滑雪场“2.9”机械伤害事故调查组提交的《兰山区李官镇临沂茶山滑雪场“2.9”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兰山区李官镇临沂茶山滑雪场“2.9”机械伤害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处理结果,认定该起事故为一般安全事故。

二、同意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落实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追究,处理情况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三、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建议。各级部门、单位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政府及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对旅游、体育场所的安全监管,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杜绝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特此批复。

附件:兰山区李官镇临沂茶山滑雪场“2.9”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7日

附件

兰山区李官镇临沂茶山滑雪场“2.9”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2017年2月9日上午10时38分,兰山区李官镇临沂茶山滑雪场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当日,区政府立即组织区政法委、公安分局、总工会、监察局、安监局、质监局、旅游局、李官镇党委政府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调查组,并邀请区检察院派员参加,对事故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和论证,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临沂茶山滑雪场成立于2009年11月3日,位于李官镇李官村西200米茶山上,属于临沂市茶山旅游项目开发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占地面积200余亩,注册资本100万元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13026968712333,营业执照最新登记日期为:2016年4月15日,营业期限至2019年11月2日,经营范围为旅游项目开发、滑雪。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情况:公司法人代表兼总经理张明华,男,汉族,1979年2月出生,户籍所在地临沂市蒙阴县,临沂茶山滑雪场独立投资人。

事故发生雪地传送带(魔毯)情况:由北京国索道和滑雪设备有限公司生产,滑雪场与该生产公司签订了购买、安装协议,具体由生产公司负责安装,该设备2013年11月出厂。

安全监管情况:兰山区旅游局、李官镇政府于1月22日对临沂茶山滑雪场进行了安全检查,并针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下达了《责令改正指令书》。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发生事故的雪地传送带于2013年建设投入使用,由滑雪场负责维护与保养。根据张恒(现场工作人员)、陈连侠(死者董晨的母亲)、任杰(游客)、李静(游客)的询问笔录表述,2月9日上午9时30分左右,陈连侠、董晨、任杰、李静等6人,购票、租借滑雪工具后进入滑雪场地滑雪。6人在到达滑雪场上端后滑下(无教练、雪场工作人员陪同),除董晨还想再次滑雪外,其他5人不愿再滑雪,董晨独自一人上到雪地传送带。10时38分,董晨一人到达雪地传送带上端后摔倒,左胳膊卡在雪地传送带与旁边的铁皮缝隙中间,面部朝下,头朝西,脚朝东。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大声呼救、拨打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离雪地传送带紧急制动开关左侧下方10米左右的滑雪场工作人员张恒(正在扶跌倒的游客)听到呼救后,立即回到雪地传送带上端出口的紧急制动开关处,关闭了雪地传送带电源,停止了雪地传送带的运行,接着把雪地传送带旁边的铁盖子打开,打开后,看到董晨的左胳膊卡在了雪地传送带与顶端铁板的缝隙里。张恒没有拆卸工具,没有敢移动董晨。马上请周边同事前来援助,同时拨打120求助电话。120于10时42分接到电话,医护人员于10时50分赶到现场,现场工作人员把传送带剪断,反方向拽雪地传送带,把董晨拽出,120医护人员对董晨进行了检查和救护,现场诊断董晨已没有生命体征。李官派出所民警(110)10时52分接到指令,10时58分到达滑雪场。董晨的妈妈陈连侠于事发后15分钟左右赶到现场。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此次事故造成1人当场死亡。死者董晨,女,10岁,兰山区人。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发生直接原因。

董晨在传送带到达最上端出口时,头发被卡在雪地传送带与顶端铁板的缝隙里,在用手拉扯头发时,肢体被卡进缝隙,导致肋骨多发性骨折,穿破内部脏器,是造成其死亡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1.临沂茶山滑雪场。一是对于《责令改正指令书》的要求,滑雪场未能高度重视,逐项整改,隐患未能排除,导致事故发生。二是未认真落实有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没有采取职责范围内的管理措施并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雪地传送带两侧没有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三是应急救援不专业,没有把传送带夹人这一隐患列入应急预案,事故发生时,无自动切断电源设备,无切割传送带工具,延误了最佳救援时间。

2.陈连侠。未严格按照滑雪场规定,即未成年人必须在监护人的陪同下才能进行滑雪项目。因其女儿董晨年仅10岁,属于未成年人,在董晨上山乘坐雪地传送带(魔毯)时,其母陈连侠没有陪护,在董晨摔倒十几分钟后才赶到,未尽到对未成年子女监护责任。

3.张恒,临沂茶山滑雪场安全工作人员。因分工交叉事发突然,未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4.张明华,临沂茶山滑雪场法人代表兼总经理。作为主要负责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在关键岗位人员分工上职责交叉,致使突发状态下,安全无保障,对事故发生应负主要领导责任。

5.兰山区旅游局、李官镇政府。对于《责令改正指令书》的内容,未能督促滑雪场逐项整改,隐患未能全部排除,监管责任不到位。

(三)事故性质。

该事故是一起因游客意外摔倒,滑雪场防护措施及培训、救援措施不全面、不细致造成的一般安全事故。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如下:

(一)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人员。

1.张明华,临沂茶山滑雪场法人代表兼总经理。作为主要负责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2017年2月9日因涉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

2.张恒,临沂茶山滑雪场安全工作人员。未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2017年2月9日因涉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

(二)相关处罚及问责建议。

1.茶山滑雪场主要负责人张明华、安全工作人员张恒。建议由司法机关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茶山滑雪场。临沂茶山滑雪场发生一般事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对临沂茶山滑雪场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区旅游局、区体育办、区质监局、李官镇政府。建议区政府对以上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牵头,区纪委、组织、安委会办公室等单位参与,对以上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督促张明华和临沂茶山滑雪场,以及全区范围内所有高危体育旅游场所,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强化现场安全管理,规范完善安全防范措施,在今后的工作中确保安全。

(二)加大政府监管力度,强化游乐设施安全监管。各镇街道和经开区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按照《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临兰安办发〔2017〕5号》有关要求,继续组织开展全方位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并督促整改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与此同时,提高安全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提高履职能力;研究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和培育第三方专业安全管理力量,指导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帮助基层和企业解决安全生产难题。

(三)履行部门监管职责,保障行业监管细致全面。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把好准入和监督关。由旅游部门牵头,组织质监、体育部门对临沂茶山滑雪场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检查、督促整改,并搞好复查验收,确保在安全生产方面不出问题。与此同时,旅游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质监局作为特种设备主管部门,体育办作为体育场所主管部门,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扎实组织开展好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与此同时,要加强安全培训工作,认真落实隐患整改,严格执法,监督企业及时消除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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