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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镇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开展学校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2019-03-31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fczzf/2019-0000043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方城镇  发布日期  2019-03-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方城镇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开展学校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索引号: lanshanqufczzf/2019-0000043
发布机构: 兰山区方城镇
公开目录: 公告公示
发布日期: 2019-03-31

镇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省、市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学校(含幼儿园,下同)安全管理,严防校园各类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经研究,确定在全镇组织开展学校安全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9年4月1日—4月12日。

二、检查范围

镇辖区内学校、幼儿园。

  1. 检查方式

1.学校、幼儿园自查(4月1日—4月8日))。各学校、幼儿园要按照要求,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开展全面自查,建立隐患台账,积极进行整改。

2.镇政府检查(4月8日—4月12日))。镇建立分管负责同志为组长,文教办、派出所、交警中队、食药所、市场监管所、文化站、建设办、学校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辖区学校安全进行全面检查。

四、检查内容

各学校幼儿园要对照省教育厅制定的《风险防控清单》42 项 138 条内容,逐项、逐条进行全面彻底的排查。重点突出以下几个方面:

(一)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学校、幼儿园食堂是否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是否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是否具有健康证;索证索票、清洗消毒、加工管理、饭菜留样等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存在使用地沟油、超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二)学校幼儿园校车安全。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接送学生车辆是否已全部停运;符合国家校车安全标准的车辆是否获得校车标牌;驾驶员是否符合准驾条件;工作人员跟车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存在超速、超员或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现象。

(三)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

责任制是否落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用火、用电、用气是否规范;应急照明、疏散标识、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设施数量、管理使用情况是否符合要求;单位是否具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等。

(四)学校幼儿园校舍和设施安全。是否存在危房;楼梯、护栏和体育设施、教具、玩具等是否符合标准;校舍、特种设备检查与维修制度是否落实;新建、改扩建校舍是否验收等。

(五)学校幼儿园治安防范。是否按规定配足配齐专职安保人员和安保器材;门卫管理制度和值班制度是否落实;视频监控和自动报警系统是否安装,是否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网;校园周边治安环境是否得到有效治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和学校、幼儿园要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深刻吸取省内外校园安全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做好校园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认真开展对本地本校当前安全形势的分析和研判。要坚持“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层层落实安全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突出工作重点,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扎实开展好本次学校、幼儿园安全大检查,全面提升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水平。

(二)全面检查,强化整改。各学校、幼儿园要对照《风险防控清单》,全面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做到横到边,纵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坚持“边查边改、即查即改”,能整改的立即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制定应急预案和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限期完成整改。镇检查要做到校校必到,园园必查,逐校逐园填写《学校幼儿园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登记表》,要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和检查责任。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跟踪督办,落实整改。

(三)健全机制,协调联动。建立镇文教办牵头,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校园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解决学校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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