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全区中小学和公办幼儿园“爱心护学岗”工作实施方案》 | ||||||||||||||||||||||||
2019-04-01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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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中小学和公办幼儿园周边环境秩序,完善“爱心护学岗”工作机制,营造良好学习环境,结合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了《全区中小学和公办幼儿园“爱心护学岗”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123456”发展思路,以营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为目标,充分发挥城市管理优势,持续开展“爱心护学岗”工作,努力为广大师生营造安静有序、健康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周边环境。 二、“爱心护学岗”职责 执勤城管队员根据学校、公办幼儿园实际情况,在上学、放学期间装备整齐,到岗到位,对校园周边区域及路段开展巡查,清理校园周边环境,确保学生出入有序。 三、“爱心护学岗”设立标准 (一)设置范围。“爱心护学岗”应设在全区中小学、公办幼儿园主要进出口,并有不少于2名城管队员进行护学。其中城区重点路段中小学和公办幼儿园由街道城管中队直属分队进行护学,其他城区中小学、公办幼儿园由各社区分队安排队员进行护学,农村教学点及位置偏僻的中小学、公办幼儿园由属地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指导各学校、公办幼儿园开展护学工作。 (二)护学时间。“爱心护学岗”执勤时间为中小学公办幼儿园上学、放学时间段,不少于30分钟,具体时间由辖区中队与学校商定后公示。 (三)人员组成。“爱心护学岗”负责人由街道城管中队直属分队或社区分队负责人担任,加强与学校、交警等单位沟通,老师、家长等人员参与护学时应佩戴“爱心护学岗”执勤红袖标,各方密切合作,共同维护校园周边秩序。 (四)样式标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设计“爱心护学岗”样式,各镇街道城管中队负责制作安装。标识牌应安装于设置“爱心护学岗”的校园门口显著位置,确保标识醒目、规范。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各镇街(经开区)城管中队要将“爱心护学岗”建设纳入日常工作,成立工作机构,进一步健全组织架构,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氛围。 (二)加强责任落实,增加工作活力。建立健全“爱心护学岗”工作台帐,完善日常巡查机制,在上学、放学前30分钟装备整齐,到岗到位,全程执勤,开展日常执勤和疏导维护市容秩序,并在“爱心护学岗”登记本做好记录和签名。 (三)加强督导检查,激发工作动力。对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和督导,通过明察与暗访、抽查与全覆盖、现场督察与视频巡查等方式进行,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不到位等情况,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四)加强常态管理,展现工作魅力。建立健全“爱心护学岗”长效机制,将“爱心护学岗”工作纳入全区城镇管理考核,年终成绩折算计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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