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兰山区校园周边市容环境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 | ||||||||||||||||||||||||
2019-03-29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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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改善校园周边市容环境,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区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兰山区校园周边市容环境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简要解读如下: 一、起草的背景及依据 学校周边秩序是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保障广大青少年健康成长,促进学校教学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规定,我们制定了《兰山区校园周边市容环境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 二、治理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共建共享;坚持分类整治、全面推进;坚持制度优先、常态长效,对占道经营、店外经营、流动摊点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治理,形成校园周边市容环境秩序管控长效机制。 三、治理步骤 (一)宣传阶段。以《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集中宣传月活动为契机,运用主题班会、专题讲座、校园网站、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借助电视、报纸、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构建全方位、多视角、立体式宣传格局。开展学校摸排,建立校园周边市容环境专项治理管理工作台账,建立校园周边市容环境专项治理问题整改台账,制定整治方案,细化整治措施,确保问题逐一销号。 (二)整治阶段。与交警、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对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分类分批进行整治,采取每周一、周三、周五交替组织集中整治模式,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启动高峰时段“爱心护学岗”活动,建立定点定时值守制度,推广人员固化模式,最大限度改善校园周边环境秩序。 (三)验收阶段。及时开展校园周边专项治理总结,优化工作措施,细化责任分工,完善“爱心护学岗”制度,持续巩固治理成果。 (四)长效保持阶段。进一步建立健全校园周边秩序管理常态长效机制。区文明办、区教体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对各镇街道(经开区)、各中小学校校园周边整治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督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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