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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2019-05-06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jytyj/2019-0000135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发布日期  2019-05-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2019年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索引号: lanshanqujytyj/2019-0000135
发布机构: 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公开目录: 政策及解读
发布日期: 2019-05-06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以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做好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全区义务教育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三)坚持学区一体化管理原则。

(四)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二、招生办法

(一)小学招生工作

1.兰山区常住居民子女入学

(1)报名条件:①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②身体健康,具备基本学习能力。③具有兰山区户籍、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学区内有自有住宅且实际居住。

(2)所需材料:家庭户口簿、学区内房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监护人身份证的原件与复印件。

(3)工作流程:登陆兰山区人民政府官网→进入“2019年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入“小学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注册→入学信息登记→申报学区内学校→比对审核报名信息、入户考察核实→统筹学位→法定监护人打印《适龄儿童信息登记表》→现场确认→录取新生→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4)办法说明:根据《义务教育法》“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址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的原则,分以下五个批次依次录取。同一批次遇有学位不足时,以适龄儿童户籍登记时间、自有住宅购买时间长短为依据,依次录取,录取满额为止。

①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自有住宅一致,均在学校片区内的;

②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自有住宅不一致,但自有住宅在学校片区内的;

③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城区自有住宅不一致,但户籍地址在学校片区的;

④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自有住宅在学校片区内的(祖孙需在同一户口簿上);

⑤非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但其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有自有住宅的。

条件中的自有住宅,指适龄儿童本人或监护人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且已实际交房入住的住宅(截止2019年8月31日)。产权人为共有的,产权份额应不少于50%。房产用途(性质)须为住宅,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含公寓)、储藏室、车库等非住宅不能作为入学房产。政府拆迁还建的,提供政府征收部门盖章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具有兰山城区户籍,儿童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自有住宅的,在户籍所在片区学校能容纳的情况下,可按照户籍迁入时间积分录取;如不能容纳,由学区招生管理办公室按照属地管理和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在学区内调剂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

2.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报名条件:①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②身体健康,具备基本学习能力。③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兰山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办理,原则上连续满一年以上;父母至少一方在兰山区务工或经商原则上满一年以上。

(2)所需材料:①身份证明:原籍户口簿、父母身份证、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兰山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②从业证明:在兰山区务工者,父母至少一方需有我区或市属用工单位(或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最近连续满一年(报名时提供社保卡信息或参保一方身份证号,由税务部门核对审查参保缴费信息);在兰山区经商者,父母至少一方需在我区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申请(报名时提供父母一方纳税人的身份证号和识别号,由税务部门核对审查纳税信息)。

(3)工作流程:登陆兰山区人民政府官网→进入“2019年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入“小学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注册→入学信息登记→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一次申报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比对审查报名信息,积分排序并按空余学位情况依次录取,录取满额的关闭入学报名端口→统筹学位→未被录取的二次申报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积分依次录取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打印《适龄儿童信息登记表》→现场确认→录取新生→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4)积分办法:①在兰山区务工人员,以有效期内居住证连续持有月数与社保连续缴纳月数之和积分;在兰山区经商者,以有效期内居住证连续持有月数与纳税申报(包括零申报,下同)月数之和积分。②按月计分,每月积1分,计算有效期内的居住证连续持有时间、社会保险的连续缴纳时间或纳税申报的时间,截至2019年8月31日。

(二)初中入学工作

1.兰山常住居民子女入学

(1)兰山城区初中学校实行划片招生。招生学校依据学生户籍和房产信息,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分五个批次依次录取,具体条件和办法参照小学入学部分第1款第(4)项执行。同等情况遇有学位不足时,以学生户籍登记时间、自有住宅购买时间长短为依据,依次录取,录取满额为止。其工作流程与小学招生工作中“兰山区常住居民子女入学”的工作流程相同。

(2)农村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本镇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六年级毕业生原则上直升本校初中,不参与划片。条件成熟的学区,实行对口直升。农村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以及有兰山区户籍的区外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因监护人新购自有住宅需要调整学区的,按规定时间登陆“初中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报名。

2.兰山城区小学毕业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工作流程:与小学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流程相同。

(2)积分办法:与小学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办法相同。

3.非兰山区小学毕业的随迁子女入学

(1)报名条件:所需条件同小学入学部分第2款要求。

(2)工作流程:城区初中学校在招收符合条件的城区小学毕业生后,录取满额的关闭入学报名端口;有空余学位的根据报名学生积分情况依次录取,录取满额后关闭入学报名端口。

(三)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可以面向全市招生,招生简章须向区教体局申报备案,经区教体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招生工作须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严禁学校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擅自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可采用随机派位的方式招生。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新生录取信息上报区教体局。

(四)困难学生入学工作。按照市局要求,深入推进教育扶贫工程,协同扶贫部门,加强助学政策宣传,精准分类施策,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入学保障,不让一名儿童少年因贫失学,确保完成义务教育。

(五)农村留守儿童入学保障工作。要巩固农村留守儿童专项保护行动活动成果,全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并在学籍系统进行标注,准确掌握在校留守儿童信息,认真做好留守儿童入学保障工作,防止学生辍学。

(六)特殊群体入学工作。落实上级“零拒绝”“全覆盖”要求,积极推进融合教育,针对残疾儿童少年的类别和程度,按照“一人一案”的安置原则,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统一部署和要求,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

(七)学前教育招生工作。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坚持相对就近就便、免试入园的原则,积极创造条件接受适龄幼儿入园。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社区、村集体等举办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有条件的应向社会开放,优先招收附近居民适龄幼儿入园。民办幼儿园要在各镇街的统筹指导下,实施自主招生。

(八)落实各项教育优待政策工作。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中考招生录取、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执行。对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技能人才子女,依据相关政策安排入学。

(九)规范转学相关工作。依据《临沂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临教基字〔2018〕3号规定,申请转入的时间一般为每年寒假、暑假开学前两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学生家长向拟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对转入学生条件进行初步审核→转入学校集中向区教体局提交转入报告(内容包括学校各年级现有学生数、空余学位情况和拟转入学生名单后附学生家长提交的原始材料)→区教体局审核后确定最终转入学生名单→学校通知家长办理转学等事宜。义务教育阶段在本学区内不准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所申请转入学校无空余学位的,可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申请,或由街道中心小学在辖区内有空余的村居学校调剂转入;确因学位不足无法转入的,可待教育资源增加后再提出转学申请。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统筹资源配置。

(三)规范招生秩序。

(四)实施阳光招生。

(五)做好宣传引导。

(六)严肃招生纪律。

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办公室设在兰山区教师进修学校(洗砚池街9号),于2019年5月21日开始组织开展招生工作。工作日咨询电话:8184032。

附件2

2019年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学区划分表

学区

办公地点

具体地址

联系电话

金雀山学区

金雀山小学

兰山区平安路10号

5973310

银雀山学区

银雀山小学

兰山区红旗路129号

8071328

兰山学区

兰山小学

兰山区顺和街6号

8225298

育才学区

育才小学

临西九路与育才路交汇处东100米路北

8411116

柳青学区

北城小学

兰山区天津路43号

7056396

义堂学区

义堂小学

兰山区义堂镇和谐路与中央大街交汇处

8565001

朱保学区

朱保小学

义堂镇东楼村504号

17660567362

半程学区

半程小学

兰山区半程镇驻地

15725988671

枣园学区

枣园小学

蒙山北路与永安路交汇西200米路北

8631027

方城学区

方城小学

兰山区方城镇驻地东方城村

5712765

新桥学区

新桥小学

兰山区方城镇229省道

5771210

汪沟学区

汪沟小学

兰山区汪沟镇西汪沟村

15725785956

李官学区

李官小学

兰山区李官镇李官村274-3

8671021

白沙埠学区

白沙埠小学

兰山区白沙埠镇贾村

7302837

兰开学区

临沂工业园学校

解放路与工业一路交汇北2公里路西

15265996736

附件3

2019年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实施步骤

时间

安排

工作任务

宣传准备

5月至

6月上旬

1、研制、公布《2019年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2、面向社会开放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模拟系统;

3、组织社区、学校、幼儿园开展招生政策宣传。

信息采集

6月

15日-19日

1、面向社会开放入学服务平台报名系统;

2、城区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登陆平台注册登记入学信息;常住人口注册登记时按学校招生片区申报志愿学校。

城区常住人口子女招生

6月

20日-28日

1、汇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信息;

2、组织相关部门对入学信息予以比对审核,建设区级义务教育阶段生源信息资源库;

3、招生学校审核相关信息,需实地考察核实的入户走访。

6月29日

至7月3日

1、招生学校按批次录取符合条件的常住人口适龄儿童、少年;

2、满额招生学校关闭入学报名端口;

3、区教体局统筹小学、初中招生学校学位情况。

城区随迁子女招生

7月

4日-7日

1、小学、初中相关学校网上公布空余学位;

2、申报小学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登陆平台选择志愿学校;申报初中的仅限兰山区小学毕业的随迁子女登陆平台选择志愿学校;

3、招生学校对报名的随迁子女予以积分排序,监护人可登陆平台实时查看,可根据排名情况、家庭情况自愿调整报名学校。

7月

8日-12日

1、招生学校按积分录取随迁子女;

2、招生学校温馨提示未录取随迁子女监护人关注二次报名及录取时间;

3、满额招生学校关闭入学报名端口;

4、区教体局及各镇街道再次统筹学位。

7月

13日-16日

1、未被初次申报学校录取的随迁子女监护人根据相关学校公示空余学位情况,第二次选择申报学校;

2、非兰山区小学毕业的随迁子女登陆平台申报初中学校。

7月

17日-21日

1、有学位的招生学校对报名随迁子女予以积分排序;

2、监护人可登陆平台实时查看,可根据排名情况、家庭情况自愿调整报名学校。

7月

22日-23日

1、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按积分排序录取随迁子女至满额,并温馨提示未被录取的随迁子女关注尚有学位的招生学校;

2、满额招生学校依次关闭入学报名端口。

现场确认

7月

25日-28日

监护人携带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及签字的《适龄儿童信息登记表》,分批到申报学校或调剂学校现场审核确认。

发放通知书

7月

29日-30日

打印、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新生报到

8月份

各招生学校根据各自情况确定新生报到时间。

注:具体时间安排届时视实际情况确定;各镇中小学招生工作参照此日程自主安排进行。

 

解读:《2019年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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