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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9-05-14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jytyj/2019-0000090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发布日期  2019-05-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鲁价费发〔2017〕146号
 标题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索引号: lanshanqujytyj/2019-0000090
发布机构: 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公开目录: 收费情况
发布日期: 2019-05-14

各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加强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维护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我省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范围

中小学服务性收费是指学校(包括义务教育学校、高中阶段学校)在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中小学代收费是指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

中小学按照国家和本地区课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不得列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严禁学校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图书馆查询、午休管理、课后看护、自行车看管以及军训期间发生的费用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代收商业保险费。

中小学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坚持学生和学生家长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严禁学校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严禁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与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并收取。学校和教师在为学生服务、代办有关事项的过程中不得谋取任何经济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确有折扣的,须全额返还学生。

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

(一)服务性收费项目。

1.伙食费。学校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的费用,由学校结合成本情况自主确定。

2.校车服务费。学校向自愿乘坐校车的学生收取的费用,收费标准由学校自主确定。

3.补办 证卡工本费。学校首次为学生办理学生证、图书证、校园卡、就餐卡等各类证卡不得收费。学生因丢失需要补办的,学校可收取补办费用,收费标准由学校按实际成本收取。

(二)代收费项目。

1.作业本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代学生统一购买作业本收取的费用,由学校按实际成本收取。

2.学生装费。学校通过公开招标代学生定制服装收取的费用。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市教育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市价格、财政部门审批。省属中小学执行属地收费标准。

3.社会实践活动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国家和省实施素质教育有关规定,组织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所发生的交通、伙食、住宿、实践材料等费用。鼓励和提倡有条件的学校从学校公用经费中解决,确需收费的,由学校据实收取。

4.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学生自愿购买并由学校代收代付的医疗保险费用。

5.高中课本费。学校按教学大纲或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为学生代购教材,学校可按学期预收教材费,据实结算。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可参照我省高校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严格资金管理

服务性收费收入由学校根据实际支出列支;代收费收入由学校全部转交提供服务的单位,不得计入学校收入。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资金。凡国家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的项目,纳入公用经费开支范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和体检费用应从学校公用经费列支,不得向学生收取。各市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市应设立专项资助资金,实行收费减免,减轻困难学生家庭负担。

四、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

学校要在招生简章和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有关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标准及批准收费的文号,并通过学校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标准、收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投诉电话等向学生及学生家长公示,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五、加强收费监管

各市要将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作为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重点,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严禁扩大范围、自立项目收费。各级价格、财政、教育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学校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收费标准、超范围收费、不按规定公示以及有关部门、单位通过学校违规收取代收费等行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严肃查处,坚决禁止侵害学生利益的行为发生。

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同时废止。

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

2017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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