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区校外培训机构暑假规范办学工作提示 | ||||||||||||||||||||||||
2024-06-14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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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将至,为守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经营,度过平安暑假,现向全区校外培训机构发布工作提示如下: 一、规范办学资质。取得办学许可证后,不得擅自改变机构名称、办学内容、办学地点、法人、举办者和许可范围,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证照。 二、规范从业人员管理。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所有从业人员入职前要进行资格审核和违法犯罪前置审查。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从业人员ID合法权益。 三、规范培训材料管理。定期开展校外培训材料自查,接受主管部门检查,按照审核鉴定通过的材料开展培训,规范涉境外课程教材管理。 四、落实收费规定。学科类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退费标准。要主动与学生家长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主动开具正规发票。 五、纳入全国平台监管。全面应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通过平台售课、收费、消课、退费,全面实现全流程管理。收费通过监管平台缴入指定监管账户,不得私下通过现金、微信等渠道交易存入个人或机构其他账户。 六、开展安全自查。暑假、新班开课前至少组织1次安全自查自纠,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暑假高温天气用电量猛增,电气火灾风险上升,要重点检查培训场所的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情况以及电器使用管理等情况,对安全隐患立即整改,确保培训安全。培训期间,每2个小时至少巡查一次。 七、加强安全教育。建立安全制度,完善灭火、疏散逃生等应急预案,明确工作人员安全职责,在公共区域明显位置张贴《消防安全承诺书》及疏散示意图。加强教职员工安全培训,暑假及开新课前组织机构工作人员和学生开展应急疏散演练和安全教育培训。针对异常恶劣天气,提前做好预警,适当调整课程安全、确保师生出行安全。 暑假将至,为守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经营,度过平安暑假,现向全区校外培训机构发布工作提示如下: 一、规范办学资质。取得办学许可证后,不得擅自改变机构名称、办学内容、办学地点、法人、举办者和许可范围,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证照。 二、规范从业人员管理。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所有从业人员入职前要进行资格审核和违法犯罪前置审查。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从业人员ID合法权益。 三、规范培训材料管理。定期开展校外培训材料自查,接受主管部门检查,按照审核鉴定通过的材料开展培训,规范涉境外课程教材管理。 四、落实收费规定。学科类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退费标准。要主动与学生家长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主动开具正规发票。 五、纳入全国平台监管。全面应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通过平台售课、收费、消课、退费,全面实现全流程管理。收费通过监管平台缴入指定监管账户,不得私下通过现金、微信等渠道交易存入个人或机构其他账户。 六、开展安全自查。暑假、新班开课前至少组织1次安全自查自纠,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暑假高温天气用电量猛增,电气火灾风险上升,要重点检查培训场所的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情况以及电器使用管理等情况,对安全隐患立即整改,确保培训安全。培训期间,每2个小时至少巡查一次。 七、加强安全教育。建立安全制度,完善灭火、疏散逃生等应急预案,明确工作人员安全职责,在公共区域明显位置张贴《消防安全承诺书》及疏散示意图。加强教职员工安全培训,暑假及开新课前组织机构工作人员和学生开展应急疏散演练和安全教育培训。针对异常恶劣天气,提前做好预警,适当调整课程安全、确保师生出行安全。 八、消防安全六项严禁 1.严禁使用彩钢板建筑,以及在投入使用后擅自搭建、改建、扩建。 2.严禁在外窗、阳台、安全出口等部位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或门禁等障碍物。 3.严禁擅自停用、关闭、遮挡消防设施设备,埋压、圈占消火栓,破坏防火分隔,锁闭、堵塞、占用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 4.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在电气线路上搭、挂物品,超负荷用电或者改变保险装置,空调等大功率用电设备外部电源线采用移动式插座连接,使用电烤炉、红外辐射取暖器、电热毯等电热器具。 5.严禁在培训场所内及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 6.严禁在培训场所内吸烟,使用明火取暖、照明、驱蚊,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6月13日 1.严禁使用彩钢板建筑,以及在投入使用后擅自搭建、改建、扩建。 2.严禁在外窗、阳台、安全出口等部位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或门禁等障碍物。 3.严禁擅自停用、关闭、遮挡消防设施设备,埋压、圈占消火栓,破坏防火分隔,锁闭、堵塞、占用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 4.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在电气线路上搭、挂物品,超负荷用电或者改变保险装置,空调等大功率用电设备外部电源线采用移动式插座连接,使用电烤炉、红外辐射取暖器、电热毯等电热器具。 5.严禁在培训场所内及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 6.严禁在培训场所内吸烟,使用明火取暖、照明、驱蚊,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6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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