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区校外培训机构夏季安全工作提示 | ||||||||||||||||||||||||
2024-04-26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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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校外培训机构: 进入夏季高温时段,为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健康安全,落实机构管理主体责任,保障校外培训市场安全平稳,现向社会发布校外培训安全提醒如下。 一、落实主体责任 安全是底线。各校外培训机构要充分认识安全工作重要性,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教育,时刻绷紧安全弦,做到警钟长鸣。做好寒暑假、新班开课前的自查自纠,组织开展检查巡查、隐患整改、设施维护、宣传教育、疏散演练等工作。 二、强化安全管理 1.各培训机构建立安全制度,完善灭火、疏散逃生等应急预案,明确工作人员安全职责,确保织牢安全“责任网”。在公共区域明显位置张贴《消防安全承诺书》及疏散示意图,向社会公开承诺,接受群众监督。 2.寒暑假、新班开课前至少组织1次安全自查自纠,在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的基础上,重点检查培训场所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情况以及电器使用管理等情况,对检查巡查发现的问题应当立即整改,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确保培训期间的安全。 3.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合格的消防装备器材,确保培训场所安全疏散通道与安全出口畅通,培训时段内落实消防安全巡查,每2小时开展不少于1次。 三、加强宣传教育 加强教职员工安全宣传培训,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和学生开展应急疏散演练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自护自救能力。 四、做到六项严禁 1.严禁使用彩钢板建筑,以及在投入使用后擅自搭建、改建、扩建。 2.严禁在外窗、阳台、安全出口等部位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或门禁等障碍物。 3.严禁擅自停用、关闭、遮挡消防设施设备,埋压、圈占消火栓,破坏防火分隔,锁闭、堵塞、占用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 4.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在电气线路上搭、挂物品,超负荷用电或者改变保险装置,空调等大功率用电设备外部电源线采用移动式插座连接,使用电烤炉、红外辐射取暖器、电热毯等电热器具。 5.严禁在培训场所内及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 6.严禁在培训场所内吸烟,使用明火取暖、照明、驱蚊,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4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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