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山区2024-2026年政策性畜牧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 ||||||||||||||||||||||||
2024-05-31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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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关于印发<山东省畜牧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牧计财发〔2019〕11号)、山东省财政厅等7部门《山东省农业保险费补贴管理实施细则》(鲁财金〔2022〕18号)、《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修订<山东省奶牛养殖保险条款>的通知》(鲁牧计财发〔2023〕9号)、临沂市财政局等6部门《关于加快临沂市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临财金〔2021〕1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牧业保险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牧计函字〔2022〕17号)和临沂市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畜牧业保险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畜牧业养殖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提高广大养殖户抵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构建和完善养殖业生产风险保障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为主线,以养殖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和“低费率、有保障、广覆盖”的工作思路,建立健全以政府、保险、农民“三位一体”的畜牧业保险长效机制,加快推进我区畜牧业政策性保险工作步伐。 二、保险政策 (一)参保品种与实施范围 在兰山区行政区域内,禁养区外饲养的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品种,并在当地畜牧兽医工作站登记备案(附件1)。参保单位应将所饲养的符合条件的品种按照条款规定投保。参保的养殖主体必须全场参保,不得选择性投保。 (二)保险责任范围 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的保险责任为在保险期限内,因重大病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引致的保险个体直接死亡。 1、重大病害包括: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主要是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体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菌病,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及其强制免疫副反应。奶牛主要是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牛焦虫病、炭疽、伪狂犬病、肺结核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出血性败血症、日本血吸虫病。 2、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电、地震、冰雹、冻灾。 3、意外事故包括:山体滑坡、泥石流、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三)保险金额与保险费 政策性畜牧业保险补贴险种的保险金额,参照投保个体的生理价值(包括购买价格和饲养成本)确定,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费率为6%,奶牛保险费率为5%。具体标准为:能繁母猪保险费72元/头,保险金额1200元/头;育肥猪保险费48元/头,保险金额800元/头;奶牛保险费500元/头,保险金额10000元/头。保费由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市区财政和个人分别负担40%、25%、15%、20%。 (四)畜牧业政策性保险经办机构 按照山东省畜牧兽医局等4部门《山东省畜牧业保险实施方案》(鲁牧计财发〔2019〕11号)规定“保险经办机构要做好基础工作,完善基层服务机构的建设,加强对畜牧业保险的组织与推广。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宣传、承保、理赔工作。严禁以虚假承保套取各级财政保费补贴,同时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和管理,依法合规开展业务”。 根据临沂市财政局等6部门《关于公布临沂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县级承保机构公开遴选结果的通知》(临财金〔2023〕22号)文件通知,我区政策性畜牧业保险业务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山支公司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山区支公司分片负责承办。其中: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山支公司负责方城镇、汪沟镇、李官镇、义堂镇;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山区支公司负责半程镇、枣园镇。承保服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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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 2、兰山区政策性畜牧业保险审核汇总表 (1).docx】 附件【附件1、兰山区政策性畜牧业保险投保情况分户审核表.docx】 附件【附件 3、兰山区政策性畜牧业保险工作流程图.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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