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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2024-2026年政策性畜牧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2024-05-31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nyj/2024-0000082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4-05-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临沂市兰山区2024-2026年政策性畜牧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索引号: lanshanqunyj/2024-0000082
发布机构: 兰山区农业农村局
公开目录: 政策措施及解读
发布日期: 2024-05-31

根据山东省《关于印发<山东省畜牧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牧计财发〔2019〕11号)、山东省财政厅等7部门《山东省农业保险费补贴管理实施细则》(鲁财金〔2022〕18号)、《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修订<山东省奶牛养殖保险条款>的通知》(鲁牧计财发〔2023〕9号)、临沂市财政局等6部门《关于加快临沂市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临财金〔2021〕1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牧业保险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牧计函字〔2022〕17号)和临沂市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畜牧业保险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畜牧业养殖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提高广大养殖户抵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构建和完善养殖业生产风险保障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为主线,以养殖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和“低费率、有保障、广覆盖”的工作思路,建立健全以政府、保险、农民“三位一体”的畜牧业保险长效机制,加快推进我区畜牧业政策性保险工作步伐。

二、保险政策

(一)参保品种与实施范围

在兰山区行政区域内,禁养区外饲养的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品种,并在当地畜牧兽医工作站登记备案(附件1)。参保单位应将所饲养的符合条件的品种按照条款规定投保。参保的养殖主体必须全场参保,不得选择性投保。

(二)保险责任范围

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的保险责任为在保险期限内,因重大病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引致的保险个体直接死亡。

1、重大病害包括: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主要是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体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菌病,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及其强制免疫副反应。奶牛主要是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牛焦虫病、炭疽、伪狂犬病、肺结核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出血性败血症、日本血吸虫病。

2、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电、地震、冰雹、冻灾。

3、意外事故包括:山体滑坡、泥石流、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三)保险金额与保险费

政策性畜牧业保险补贴险种的保险金额,参照投保个体的生理价值(包括购买价格和饲养成本)确定,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费率为6%,奶牛保险费率为5%。具体标准为:能繁母猪保险费72元/头,保险金额1200元/头;育肥猪保险费48元/头,保险金额800元/头;奶牛保险费500元/头,保险金额10000元/头。保费由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市区财政和个人分别负担40%、25%、15%、20%。

(四)畜牧业政策性保险经办机构

按照山东省畜牧兽医局等4部门《山东省畜牧业保险实施方案》(鲁牧计财发〔2019〕11号)规定“保险经办机构要做好基础工作,完善基层服务机构的建设,加强对畜牧业保险的组织与推广。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宣传、承保、理赔工作。严禁以虚假承保套取各级财政保费补贴,同时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和管理,依法合规开展业务”。

根据临沂市财政局等6部门《关于公布临沂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县级承保机构公开遴选结果的通知》(临财金〔2023〕22号)文件通知,我区政策性畜牧业保险业务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山支公司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山区支公司分片负责承办。其中: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山支公司负责方城镇、汪沟镇、李官镇、义堂镇;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山区支公司负责半程镇、枣园镇。承保服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1. 主要工作流程

    (一)投保

    根据工作需要,保险机构要建立一户一档的投保人档案,内容包括保险标的查验影像、投保台账等,建立承保真实性的可追溯机制。各镇畜牧兽医站协助保险机构做好承保家畜存栏数量的摸底调查,建议推广使用“鲁牧云”,将有关数据资料提供给保险机构。保险机构要严格按照山东省财政厅等7部门《山东省农业保险费补贴管理实施细则》(鲁财金〔2022〕18号)第十七条“承保机构应加强对承保标的的核验,并对承保理赔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投保完成后,及时给投保人出具保单。

    能繁母猪、奶牛投保。保险期为一年,按照存栏数量投保,投保时必须佩戴耳标。自繁自育的育肥猪投保。按照能繁母猪与育肥猪1:20比例计算投保数量,保险期为一年;高于此比例的按照实际存(出)栏数投保。按能繁母猪与育肥猪高于1:20比例投保的,必须有充分的依据。否则,建议按1:20的比例投保。对购入小猪育肥的投保。分批次投保,按存栏育肥猪数量据实入保。

    (二)理赔服务

    1、保险期限。母猪、奶牛保险期限为一年。育肥猪分批次投保的按照存栏数量据实投保,保险期间通常为一个育肥周期,自保险育肥猪入栏开始之日起至保险育肥猪出栏之日止(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育肥猪的保险疾病观察期为10天,保险期自收到保费第10日24时起生效。保险育肥猪在观察期内发生疾病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2、赔付时效。保险机构要严格按照《山东省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保险条款》规定,应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作为理赔的前提条件,投保人必须提供无害化处理厂的相关证明予以赔偿,其它不能确认无害化处理的不予理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义务,不符合理赔条件的书面告知投保人。赔付实效是该项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

    四、时间步骤

    (一)年度政策性畜牧业保险实施周期。政策性畜牧业保险工作是一项长期动态工作,全区安排从每年度1月1日开始,至本年度12月31日完成本年度政策性畜牧业保险工作。

    (二)及时申请财政补贴资金。每年度保险资金按季度进行申请拨付(第一次截至3月31日、第二次截至6月30日,第三次截至9月30日,第四次截至12月31日),为方便财政部门及时拨付财政补贴资金,经办机构应及时备齐材料,主要包括保险财政补贴资金申请报告、经各镇畜牧兽医工作站负责人签字确认的投保情况分户审核表(附件1)、审核汇总表(附件2)等材料,由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发展促进中心产业发展指导科汇总,经领导审核后报区财政局,申请本年度畜牧业保险财政补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保险是国家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畜牧业保险为畜牧业生产保驾护航,对畜牧业发展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强化对该项工作的指导协调,成立由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畜牧发展促进中心主任王志鹏任组长,畜牧兽医科科长甄晓飞为副组长,产业发展指导科和各镇兽医工作站负责人为成员的政策性畜牧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全区政策性畜牧业保险工作实行责任到人,在政策性畜牧业保险工作的各个环节,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杜绝推诿扯皮现象。畜牧产业发展指导科负责全区政策性畜牧业保险业务的指导服务,用好农业保险补贴与管理平台系统,对可疑相关数据复核确认,提高审核精准性。各镇畜牧兽医工作站要加强对畜牧业保险工作的组织协调,协助承保公司做好相关工作。保险机构应加强对承保标的的核验,并对承保理赔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二)强化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动员各方面力量,有针对性地加大对养殖业保险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的宣传,引导广大农户自愿投保,尽量做到应保尽保,提高投保率。

    (三)规范档案管理。保险机构要做好基础工作,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做好承保、理赔档案的基础资料和相关文件的建档保管工作;同时要将相关档案资料报区农业部门、财政部门备案。保险凭证、理赔款项应落实到户,保险凭证要载明投保详细信息。各镇畜牧兽医工作站要建立一户一档的审核档案,内容包括投保人影像资料、台账等。在保证标的真实性的前提下,更要留存好资料,经得起后期各部门核查审计。

    (四)简化办事流程。承保公司要严格依法规范经营,切实履行责任,提高服务水平。同时要简化承保理赔手续,理顺操作流程,及时查勘现场,按保险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赔款,为参保养殖户提供优质服务。

    (五)加大监管力度。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依法依规运作。建立投保人、承保机构名单管理制度,将虚假投保承保、骗取及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投保人和承保机构列入重点监管名单,视情况给予投保承保资格观察、取消资格等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处理。各承保机构要增强合规意识,提升保险服务质量,防止虚假投保、虚假理赔、惜赔或协议赔付等问题发生。对于发现违规承保、理赔的单位,一票否决后期遴选资格或者中途终止入围资格。

    附件:1、兰山区政策性畜牧业保险投保情况分户审核表

    2、兰山区政策性畜牧业保险审核汇总表

    3、兰山区政策性畜牧业保险工作流程图

  
附件【附件 2、兰山区政策性畜牧业保险审核汇总表 (1).docx
附件【附件1、兰山区政策性畜牧业保险投保情况分户审核表.docx
附件【附件 3、兰山区政策性畜牧业保险工作流程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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