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区2024年秋季粮油作物(玉米、水稻、花生)政策性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 ||||||||||||||||||||||||||||
2024-06-27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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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鲁农计财字〔2021〕24号、鲁农计财字〔2021〕38号、鲁农计财字〔2022〕3号《关于做好2021年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工作的通知》《关于在产粮大县推行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的通知》《山东省三大粮食作物制种保险工作方案》和临沂市农业农村局、临沂市财政局、中共临沂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沂监管分局(临农计财字〔2024〕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不断提升我区农业应对灾害风险能力,完善农业保险经营机制,规范农业保险运作行为,促进我区农业保险工作健康发展,切实做好2024年秋季粮油作物(玉米、水稻、花生)政策性保险投保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构建和完善农业生产风险保障服务体系为主线,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以保障粮食安全为重点,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和“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支持政策,逐步建立农业保险制度,健全服务保障体系,为农业提供自然灾害风险保障,促进农业生产,确保粮食安全。 二、保险品种、保险责任及承保公司 (一)保险品种 保险品种为玉米、水稻、花生。 (二)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玉米、水稻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10%(含)以上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等自然灾害; (2)火灾、泥石流、山体滑坡等意外事故; (3)大范围的病虫草鼠害。 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花生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约定比例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暴雨、洪涝(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雹灾、低温冻害、热害等直接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的; (2)干旱、流行性或爆发性病虫草鼠害以村为单位损失率达到30%(含)以上的; (3)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和火灾等意外事故按实际损失面积。 (三)承保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兰山支公司(李官镇、义堂镇、汪沟镇、方城镇)、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兰山支公司(枣园镇、半程镇)。 三、保险设置 (一)参保范围 区内所有玉米、水稻、花生种植小农户和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包括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保费标准、保险金额 玉米保费40元/亩,保险金额950元/亩。 水稻保费46元/亩,保险金额1150元/亩。 花生保费24元/亩,保险金额600元/亩。 (三)农户保费缴纳 根据鲁农计财字〔2021〕24号、鲁农计财字〔2021〕38号、鲁农计财字〔2022〕3号《关于做好2021年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工作的通知》《关于在产粮大县推行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的通知》《山东省三大粮食作物制种保险工作方案》和临沂市农业农村局、临沂市财政局、中共临沂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沂监管分局(临农计财字〔2024〕7号)等文件要求,玉米、水稻、花生参加保费标准、保险金额为: 玉米完全成本保险保费40元/亩,其中中央财政承担14元,省级财政承担13元,市财政承担4.5元,区财政承担4.5元,农户承担4元。 水稻完全成本保险保费46元/亩,其中中央财政承担16.1元,省级财政承担14.95元,市财政承担5.475元,区财政承担5.475元,农户承担4元。 花生保险保费24元/亩,其中中央财政承担8.4元,省级财政承担8.4元,市财政承担1.2元,区财政承担1.2元,农户承担4.8元。 四、工作程序 (一)宣传启动阶段(2024年7月1日-7月5日) 各镇街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充分利用广播、互联网、宣传栏、明白纸等多种方式,在全社会营造玉米、水稻、花生保险的良好氛围,确保政策宣传家喻户晓,明白纸发放到户,引导广大农户自愿投保,做到应保尽保。 (二)面积核实、保费收取、公示及签约阶段(2024年7月5日—8月10日) 各镇街统一组织,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以村为单位统一投保、统一公示、统一签单(附承保到户清册)。 1、面积核实(2024年7月5日—7月15日)。村委会核实农户玉米、水稻、花生投保面积,填写投保清单。面积核实完成后,由各镇街汇总,于月日前将保险清单(纸质版、电子版)一并交承保公司。 2、保费收取(2024年7月15日—7月25日)。在村委会核实好农户玉米、水稻、花生投保面积后,组织收取保费。保费收取完成后,由各镇街汇总,并与承保单位核对搞好资金结算。 3、投保公示(2024年7月25日—7月30日)。承保单位以村为单位,在村务公开栏(政府网站)公示参保农户姓名、参保作物、参保面积、保费缴纳数额、保险金额等内容,便于日后理赔监督。 4、投保签约(2024年7月30日—8月10日)。承保单位以村或社区为单位签发正式保险单。保险单副本由承保单位装订汇总存档,经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审核后,据实结算并拨付财政补贴资金。 (三)勘查定损阶段(农户投保至作物收获完成) 农户投保至玉米、水稻、花生收获期内,参保农作物出险后,被保险人要及时向村委会报告,村委会向承保公司报案,承保公司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初核,并将初核结果报承保公司。承保公司根据初核情况,及时组织投保人填报《损失清单》,在48小时内负责聘请农业、财政、气象、保险等方面核损理赔专家现场查勘,以专家出具的《灾害损失报告书》为理赔的重要依据。在发生损失后难以立即确定损失程度的,实行两次定损。第一次定损先将灾情和初步定损结果记录在案,经一定时间观察后二次定损,以确定确切损失程度。勘查定损要具体到各受灾农户,理赔损失按保险作物不同生育期的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程度及受损面积计算:赔偿金额=单位保额×受损面积×生长期赔偿比例×损失率,损失率=因保险责任造成的产量损失/前三年本区平均产量(统计部门公布)×100%。其中: 玉米不同生育期的每亩最高赔偿标准:
水稻不同生育期的每亩最高赔偿标准:
花生不同生育期的每亩最高赔偿标准:
(四)理赔阶段 发生理赔后,在村务公开栏(政府网站)公示受灾农户姓名、受灾品种、灾害程度、受灾面积、理赔数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受灾农户赔偿资金通过齐鲁惠民“一本通”免费直接支付给受灾农户。玉米保险的理赔时间为2024年的12月31日前。 (五)保险期限 自承保公司收到农户保费至该户玉米、水稻、花生田间收获。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政策宣传。各镇要及时召开动员会议,充分利用广播、互联网、宣传栏、明白纸等多种方式,在全社会营造良好氛围,确保明白纸发放到户,政策宣传家喻户晓,引导广大农户自愿投保,做到应保尽保。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明确专人分管、专人负责,畅通区有信息员、镇有联络员、村有督办员的良性工作渠道,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营造出汇报有人听、工作有人管、事情有人干的和谐氛围,共同推进工作顺利开展。 (三)规范档案管理。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建立参保农户投保清册。承保公司要做好承保、理赔档案的基础资料和相关文件的建档保管工作,同时要将相关档案资料报区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简化办事流程。承保公司要严格依法规范经营,切实履行责任,提高服务水平。同时,要简化承保理赔手续,理顺操作流程,及时查勘现场,按保险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赔款,为参保农户提供优质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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