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库建设入库指南(试行) | ||||||||||||||||||||||||
2024-10-18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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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项目库建设入库指南(试行) 根据《临沂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临财农[2021]6号)、《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指导意见》(临扶办发〔2021〕4号)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建设,进一步提升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指南。 一、申报项目选择方向 (一)强化乡村优势特色产业发展。 各镇街要以乡村振兴总体规划为引领,统筹布局产业发展项目,因地制宜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注重产业后续长期培育,优化产业结构,延伸产业链条,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鼓励以乡镇为单位实施乡村优势特色产业项目,提高项目对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的辐射带动作用。重点支持农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支持必要的水、电、路、网、仓储物流等农业生产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脱贫村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 1、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 主要包括村内道路、饮水、垃圾清运、生活污水处理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设施。教育、卫生、养老服务、文化等农村基本公共服务通过原资金渠道支持。 2、负面清单 安排用于原有产业项目提质增效的衔接资金,可用于品质升级、技术改造、产业升级,但不能用于原项目的维修、维护。资金使用方向为小型公益设施的,须满足脱贫村或贫困人口较多的村;修的路为村内道路、且为必要的(即原村内道路破损)村内道路;生产路需为产业项目配套或用于便利、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道路;绿化、美化不建议使用衔接资金,用衔接资金购买路灯的,安装地应为村内道路,不得用于区道、乡道。资金使用方向为修建污水处理设施的,必须是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小型设施,企业污水处理设施不适用该资金使用方向。 二、项目入库申报程序和材料清单 (一)村级项目 1.村申报。组织召开村两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广泛征求意见研究确定申报项目,编制入库项目申请书,在村内公示后上报至乡镇(街道)。 2.乡审核。乡镇(街道)要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以及项目申请书主要内容进行全面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区级乡村振兴部门。 3.区审定。区级乡村振兴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乡镇(街道)报送项目的必要性、合规性、可行性进行论证,论证通过的项目由区级乡村振兴部门报区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审定后,经公示无异议,纳入项目库并予公告。 村级项目入库材料清单: 1.1村级研究确定申报入库项目会议记录(村级) 1.2入库项目申请书(村级) 1.3申报入库项目村级公示(村级) 1.4申报入库项目报镇级报告(村级) 1.5申报入库项目镇级审核会议记录(镇级) 1.6申报入库项目报区级报告(镇级) 1.7申报入库项目区级论证意见(区级) 1.8申报入库项目区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审定意见(区级) 1.9拟入库项目区级公示(区级) 1.10入库项目区级公告(区级) (二)镇级、区级项目 镇级、区级项目,由项目单位提出项目建议,征求相关村意见后,编制入库项目申请书,并在相关村进行公示后,报送区级乡村振兴部门。具体程序:申报入库镇级项目经镇级政府会议审核,申报入库镇级(区级)项目经项目覆盖村会议研究同意并在村内公示、报区级报告、区级论证评审意见、区级审定意见、区级公示、区级公告。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镇(街)和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层层压实“主要领导亲自研究、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工作人员逐一核查把关项目”的工作责任体系,确保项目申报入库程序履行完备,资料真实可靠,项目实施质量高、绩效优、带动力强,能顺利和完整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目标绩效。要做好信访稳定工作,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耐心回应群众反映和关注问题。要坚持项目申报入库“三公示一公告”制度,充分发挥监督举报平台和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作用,确保项目申报入库在阳光下操作。 (二)精准筛选。每年11月初,由区乡村振兴局牵头完成下一年度区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并在11月底前,由区乡村振兴局牵头,会同相关行业部门,根据下一年度工作任务,严格按照中央、省、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资金使用范围,从区级项目库中择优选择项目,按照不低于上年度的资金投入编制下一年度衔接资金项目计划。 (三)严格管理。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其他资金安排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项目,鼓励从项目库中选择。项目方案备案后,项目实施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实施计划组织实施项目,不得随意调整或变更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标准等,确需调整变更的,由区级乡村振兴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审批并报省市乡村振兴部门、财政部门备案。在项目实施中,由区级乡村振兴部门牵头,会同财政、项目主管单位和镇(街)对项目实施情况定期检查和不定期督导。项目完工后,由区乡村振兴局、财政局派专人参与进行验收,通过后拨付资金。项目主管部门要建立衔接资金项目台账,由乡村振兴部门牵头建立年度项目台账,并指导镇村两级建立项目台账。 附件:1、申报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项目表.docx 2、申报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项目申请书.docx 兰山区乡村振兴局 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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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申报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项目表.docx】 附件【2、申报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项目申请书.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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