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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兰山区涉农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2019-07-11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nyj/2019-0000117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19-07-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解读:《兰山区涉农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索引号: lanshanqunyj/2019-0000117
发布机构: 兰山区农业农村局
公开目录: 区政府办文件解读
发布日期: 2019-07-11

一、制定意见和办法的目的是什么?

为集中财力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中的临沂篇章;规范和加强涉农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省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鲁办发﹝2018﹞2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为加快推进我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重要意义。

二、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范围是什么?

主要包括中央和省、市级均衡性转移支付中用于“三农”部分,以及中央(部分)和省、市级安排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生产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乡村组织建设和文化建设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和我区安排用于以上方面的涉农资金。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资金已实行城乡一体化管理,不纳入整合范围。中央涉农资金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和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农业补贴类资金、中央约束性任务资金和实行项目管理的资金不纳入统筹整合范围。

三、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程序是什么?

(一)项目申报。各有关部门根据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年度任务结合部门业务工作任务,按照“先调研、再研究、后确定”的原则,确定申报项目。

(二)项目审批。整合资金项目由各有关部门上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后进行汇总,制定整合资金实施方案并报区领导小组审批,经批复并报市财政、农业农村局备案后,下达年度实施方案予以实施。

(三)项目实施。项目由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有关单位牵头,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负责组织实施。

(四)项目验收。项目完工后,由实施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牵头单位按部门有关标准要求进行验收。可按有关程序委托社会力量验收,对项目质量、数量及投资把关。

(五)项目报账。项目验收后,由项目牵头单位组织到财政局报账,财政局要记好整合资金账,对于用途发生调整的资金,要按程序及时调整预算指标,按实际用途列相应支出科目。

(六)项目评价。由项目牵头单位将自验报告上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审计、财政、农业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评审组,对全区所有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及绩效考评。

四、采取区涉农项目支持的方式有什么?

区涉农项目可以采取直接补助、政府购买服务、贴息、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资金折股量化、担保补助、风险补偿、设立基金等支持方式。凡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现的工作任务,要面向社会购买服务。


政策文件:关于印发2019年兰山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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