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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2020年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2020-07-10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jytyj/2020-0001197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发布日期  2020-07-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解读:《2020年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索引号: lanshanqujytyj/2020-0001197
发布机构: 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公开目录: 区政府办文件解读
发布日期: 2020-07-10

一、背景依据

(一)制定目的

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2、《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

(三)征求公众依据、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等情况说明

1、2020年7月8日,区政府组织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征求意见会。会议由分管副区长主持,兰山公安分局、区教体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司法局、区大数据局、兰山街道、银雀山街道、金雀山街道、柳青街道分管负责人,以及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会议,就《2020年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草案),以及小学、初中《城区招生区划图》进行研究讨论,并提出修订意见建议。

2、7月9日,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组织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征求意见会,推进部门联网共享信息事宜,兰山公安分局、区人社局、区税务局、区大数据局分管领导和相关技术人员参加。

3、7月9日,由法制办法律顾问对《2020年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予以合法性审查,认为该《方案》合法有效。

4、7月10日,区政府办公室下发通知,印发《2020年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行常住人口划片招生、就近入学,随迁子女积分入学,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

(二)主要任务

区政府负责研究制定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并统筹组织、指导协调义务教育招生相关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做好辖区内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整体规划和建设工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规范有序入学,并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依法依规入学。

三、主要内容

(一)政策要点

1、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二是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三是坚持学区一体化管理原则;四是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2、招生办法:一是小学招生工作;二是初中招生工作;三是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四是困难学生入学工作;五是农村留守儿童入学保障工作;六是特殊群体入学工作;七是学前教育招生工作;八是落实各项教育优待政策工作;九是规范转学相关工作。

3、组织保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统筹资源配置;三是规范招生秩序;四是实施阳光招生;五是做好宣传引导;六是严肃招生纪律。

(二)重点条文

兰山区常住居民子女入学,按照“住、户一致”优先的原则,分五个批次依次录取。一是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自有住宅一致,均在学校片区内的;二是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自有住宅不一致,但自有住宅在学校片区内的;三是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兰山城区自有住宅不一致,但户籍地址在学校片区的;四是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自有住宅在学校片区内的(祖孙需在同一户口簿上);五是非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但其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有自有住宅的。

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兰山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办理,原则上连续满一年以上;父母至少一方在兰山区务工或经商原则上满一年以上。

四、涉及范围

(一)适用对象

适龄儿童少年。

(二)适用范围

1、小学招生为年满6周岁,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身体健康,具备基本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

2、初中招生为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五、执行标准

(一)执行口径

1、小学招生为年满6周岁,即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

2、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办法。在兰山区务工人员,以有效期内居住证连续持有月数与社保连续缴纳月数之和积分;在兰山区经商者,以有效期内居住证连续持有月数与纳税申报月数之和积分。按月计分,每月积1分,计算有效期内的居住证连续持有时间、社会保险的连续缴纳时间或纳税申报的时间,截至2020年8月31日。

(二)文件有效期

自发布日起(即2020年7月10日)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及咨询工作结束。

六、其他

(一)注意事项

1、居住证、社保缴纳或纳税申报等信息需在2020年7月21日前完成办理并填报。

2、方案附录《2020年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招生时间节点安排根据每年实际工作需要制定,需要家长认真阅读,按时申报,避免错报忘报。

(二)关键词解释

“自有住宅”,指适龄儿童本人或监护人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且已实际交房入住的住宅(截止2020年8月31日)。产权人为共有的,产权份额不少于50%。房产用途(性质)须为住宅,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含公寓)、储藏室、车库等非住宅不能作为入学房产。

(三)惠民利民举措

1、招生工作全程使用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家长可于网上申报学校,实现了“掌上办理”“一次办好”。

2、印发了《2020年兰山区中小学入学须知》,面向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发放,并分别制作了城区版、农村版《2020年兰山区中小学网上报名流程简介》视频,面向全社会宣传,指导家长登陆招生服务平台正确填写入学信息。

3、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以及省卫生健康委备案认定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其义务教育入学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执行。对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技能人才子女,依据相关政策安排入学。

(四)新旧政策差异

1、2019年,城区中小学使用“入学服务平台”招生,农村中小学采取现场报名的办法招生。2020年,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全部采取网上信息采集。

2、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中,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由区教体局统一组织,采用随机派位的方式招生。

3、省卫生健康委备案认定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其义务教育入学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执行。

4、起始年级招生及编班严格控制班额在55人以下,确保不产生新的大班额;有条件的学校可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中学每班不超过50人编班。

5、严格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针对部分区域新增教育资源的状况,对相关学校招生片区予以调整优化。调整优化的原则是:坚持就近入学或相对就近入学;不产生新的大班额,并有利于化解周边学校大班额;尽量方便家长,凡在原校招生片区内划出新校招生片区的,新校招生片区内的生源可自主选择申报原校或新校。具体调整情况,见《2020年兰山区城区小学招生区划图》《2020年兰山区城区初中招生区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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