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兰山区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 | ||||||||||||||||||||||||
2020-03-17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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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1、制定目的 公务卡改革是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深化,是公共财政管理制度的重要创新。在公共消费领域引进公务卡结算方式,有利于提高公务消费支付的透明度,进一步规范财政授权支付管理;有利于减少现金支付结算,降低单位现金管理成本,提高单位财务管理水平;有利于加强对公务支出过程的监控,从源头上堵塞漏洞,防止资金损失浪费,促进公务行为廉洁高效。 2、法律依据 党中央、国务院对公务卡改革非常重视,《国务院关于编制2008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国发〔2007〕34号)提出,要“加快推行公务卡试点”。中央纪委第十七届二次全会也强调要“在中央和省级预算单位推行公务卡制度”。2008年1月30日中纪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召开了全国公务卡改革试点电视会议,会议要求2008年在中央、省级实施公务卡,2010年前在全国建立起公务卡结算新机制。2008年8月1日省财政厅与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联合下发《山东省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实施意见》(鲁财库〔2008〕26号),对我省的公务卡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2009年9月,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临沂市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09〕84号),我市的公务卡改革全面启动。 二、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及目标任务 公务卡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坚持公共财政改革方向,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公务卡及电子转账支付系统为媒介,以现代财政国库管理信息系统为支撑,逐步实现使用公务卡办理零星公务消费支付,最大程度地减少单位现金支付结算,强化财政财务监控,健全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2、改革遵循原则 (一)规范运作原则。公务卡改革应当符合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各项要求,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确保在财政资金最终支付给收款人前不流出国库。有关各方要做好持卡人信息保密工作,切实维护持卡人合法权益。 (二)强化监管原则。公务卡改革不改变预算单位现行财务报销制度。要通过制度和技术手段创新,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支付的透明度,强化财政财务部门对公务消费信息的监控。 (三)简单便利原则。公务卡应用方案的设计,要有利于减少预算单位财务部门工作量,并给持卡人公务消费结算报销活动带来便利。 三、主要内容 1、公务卡的标准及功能 公务卡统一使用银联标准卡,具有普通信用卡的所有功能,享有一定透支额度与透支免息期。公务卡发卡数量由预算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与代理银行协商确定。公务卡实行实名制,卡片及密码由持卡人自行保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务卡在满足公务支出的前提下,也可用于个人消费结算,但单位不承担个人消费引致的一切责任。现阶段公务卡暂仅用于办理人民币支付结算业务。 2、公务卡结算的适用范围 公务卡结算的适用范围是,预算单位原使用现金结算方式的零星商品服务购买支出。鉴于目前的用卡环境和用卡习惯,对于某些特殊事项,经预算单位财务部门同意,暂可继续使用现金结算,但应逐步缩小现金结算范围。 实行公务卡改革后,预算单位原通过转账方式进行结算的支付业务,继续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通过转账方式办理支付手续。 3、公务卡结算报销的基本程序 公务卡结算报销包括三个基本步骤:1、刷卡消费。持卡人在从事公务活动时,可按规定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并取得相应报销凭证和消费交易凭条。2、申请报销。持卡人应在公务卡透支免息期内,凭合规的报销凭证和消费交易凭条,按照现行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申请报销。3、报销还款。预算单位财务部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对个人申请报销的刷卡消费信息进行查询、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发支付指令,从单位零余额账户直接将报销款项划入公务卡账户,完成报销程序。 4、公务卡改革后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公务卡改革后,单位财务部门仍按现行财务报销制度,对公务卡公务消费支出进行审核报销;对经审核不予报销的部分,由持卡人自行偿还。在公务消费中,未经单位财务部门批准,持卡人不得使用公务卡提取现金;否则,将视同个人消费行为,单位不承担由此引致的一切费用。单位财务部门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应将消费交易凭条和其他报销凭证一起作为会计原始凭证进行管理。 5、公务卡支付的财政监控 为满足财政对公务卡支付的监管需要,发卡银行应将公务卡消费支付信息,以及向公务卡的划款信息,实时向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反馈。 6、公务卡发卡银行的选择 区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的发卡银行为办理区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代理银行。直接将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确定为公务卡发卡行,主要是为了与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相衔接,单位办理业务比较方便,资金在同一银行内部划转也更加快捷。 四、涉及范围 公务卡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财政、人民银行、预算单位、发卡银行等多个部门单位。各部门、单位要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共同促进公务卡改革顺利进行。在公务卡改革中,各有关部门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财政部门:组织制定公务卡管理有关制度规定;牵头组织公务卡改革实施工作,对预算单位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与发卡银行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对发卡银行服务质量进行跟踪考评。 人民银行:配合财政部门组织制定公务卡业务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共同推进公务卡实施工作;加强对发卡银行在公务卡应用推广方面的指导和管理,推动有关方面共同创造良好的公务卡用卡环境。 预算单位:与发卡银行签订服务协议;制定本单位公务卡结算财务管理办法;做好本单位公务卡申领工作,对职工进行公务卡知识培训。 发卡银行:加强与公务卡管理有关的内部制度规范和信息系统建设,提供良好的公务卡应用环境;及时向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传输公务卡消费支付信息以及向公务卡的还款信息;为持卡人提供各种增值和特色服务,开展各种用卡优惠活动,调动持卡人的用卡积极性。 五、执行标准 现阶段,公务卡仅用于办理人民币支出结算业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2年。 六、其他 1、注意事项 严禁区级预算单位将非本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公务卡管理范围、违规办理公务卡报销业务或查询、泄漏本单位公务卡持卡人的私人交易信息;严禁持卡人违规使用公务卡、恶意透支、拖欠还款或将非公务支出用于公务报销;严禁发卡行对外泄漏与公务卡支出有关的各种数据资料。违反规定的,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关键词解释 公务卡是指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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