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兰山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 ||||||||||||||||||||||||
2021-05-13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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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一)制定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文件精神,加快交通强国“四好农村路”试点建设,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全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水平和通行能力,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山东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鲁政办发〔2020〕16号)及《临沂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临政办发〔2020〕12号)。 (三)征求公众依据、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等情况说明 交通分局2021年1月形成初稿,征求了区直相关部门和各镇街意见,在与相关部门多次沟通衔接并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现在的《实施方案》。该方案符合制定程序,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情形。 二、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到2022年,全区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按照年均比例不低于7%的要求,实施路面大、中修和预防性养护工程,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91%。 (二)主要任务 1、健全管理养护体制。 2、强化资金保障。 3、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 4、建立管护长效机制。 三、主要内容 (一)政策要点 1、完善农村公路管养体制。 2、明确日常养护资金和养护工程资金补助机制 。 3、构建覆盖县、乡、村道的路长制管理运行机制。 (二)重点条文 1、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按照不低于每年每公里“县道10000元,乡道5000元,村道3000元”标准执行。 2、各县区每年按照不低于农村公路总里程7%的规模编制养护工程计划,并筹集相应养护工程资金。对于未列入中央资金支持的项目,县财政应通过整合使用的省、市、县涉农资金、土地出让金等资金渠道建立补助机制,其中县道养护工程由县财政统一解决,乡道养护工程补助标准不得低于20万元每公里,村道养护工程补助标准不得低于6万元每公里。 3、到2021年底,初步构建覆盖县、乡、村道的路长制管理运行机制,建立完备的政府责任体系、高效的部门协同体系、科学的监督评估体系、有力的资金保障体系,形成政府主导、多部门分工负责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制。 四、涉及范围 (一)适用对象 区政府、区直相关部门、各镇街及经开区。 (二)适用范围 兰山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五、执行标准 (一)执行口径 各镇街、经开区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明确各自责任,推动兰山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全面推进我区“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 (二)文件有效期 新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方案实施后,原文件同时废止。 六、其他 (一)惠民利民举措 开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是服务“三农”,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推进我区“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水平和通行能力。 (二)新旧政策差异 1、明确了日常养护资金和养护工程资金补助机制 。 2、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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