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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临沂市兰山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规定》
2021-08-31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rmzfbgs/2021-0000098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1-08-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解读:《临沂市兰山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规定》
索引号: lanshanqurmzfbgs/2021-0000098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区政府办文件解读
发布日期: 2021-08-31

一、背景依据

2020年5月28日,全国人大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0年12月3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印发《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自2021年3月31日起施行。2020年10月1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新法新规的施行对加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在此背景下,临沂市兰山区烟草专卖局于2021年6月下旬开始起草工作,首先从基层服务站征求初步意见和建议,经专卖、法规、营销部门研究讨论后,形成征求意见稿;通过书面形式征求区政府相关部门(包括市场监督管理局、兰山公安分局、教育和体育局、文化和旅游局)及各镇街意见建议;通过区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为增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提高零售点合理布局的科学性和合理性,2021年8月17日,临沂市兰山区烟草专卖局组织召开听证会,选取各方听证代表13名,包括卷烟零售户、消费者,司法部门、教育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法律专家等。代表们就零售点设置标准、新规对原持证户的影响、未成年人保护、许可过程中安全监管、加强后续普法宣传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陈述人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据此形成送审稿,经临沂市烟草专卖局及兰山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完善,后经兰山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制定)、《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工信部制定)、《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等法律法规规章。

二、目标任务

合理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进一步优化临沂市兰山区烟草专卖零售市场资源配置,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切实维护消费者和零售户合法权益。

三、主要内容

《临沂市兰山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规定》全文共计十八条,主要包括:制定依据、核发机关、设置原则、办证条件、适用标准、不予发证的情形、特殊规定和施行日期等方面的内容。

第一条至第五条明确了制定依据、适用范围、遵循原则及办证条件;

第六条至第十五条明确了经营烟草制品的相关要求,其中:第六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明确了相关用语的具体含义;第七条明确了合理布局的具体标准;第八条明确了放宽条件;第九条明确了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具体情形;第十条为特殊规定;

第十六条至第十八条为条款解释及施行期限。

四、涉及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已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零售户及拟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经营户。

五、执行标准

本规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9月30日。

六、其他

与《临沂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规定》相比,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变化:

(一)法律依据的变化。依据中增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并据此增加细化了不予办证的情形,主要包括:学校、教育机构及幼儿园周边、无固定经营场所、不符合安全标准等。

(二)设置标准的变化。原标准是根据全市经济发展水平,而各县区经济发展状况、规划建设情况不一致。基于兰山区城镇化建设水平,在充分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对相关标准作了适当调整,主要包括:

1、商业街设置标准由原来的数量标准调整为间距标准;

2、批发及商贸市场设置标准由间距不低于50米改为不低于80米;

3、根据前期征求意见及兰山居民小区实际情况,居民小区设置标准由原来的每增加100户增设一个零售点改为每增加300户增设一个零售点。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新增加对幼儿园周边设置零售点的限制。幼儿园进出通道口100米内区域实施过渡期管理,不再新增卷烟零售点。本规定实施前幼儿园周边已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50米以内的,到期不予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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