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解读:区民政局局长刘英娣解读《 兰山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治方案》 | ||||||||||||||||||||||||
2021-09-30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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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21〕60号)有关要求,全面清查整改我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快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医养结合全面发展。 二、目标任务 到2021年底前,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机制和统一登记管理制度全面建立,清查整治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各项工作达标率达到95%以上,到2022年6月底前,排查问题全面解决。 三、主要内容 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内容 (一)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方面 1.既有小区 未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街道负责,联合区民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兰山分中心、区自然资源局统筹考虑周边小区数量和老年人数量,按照15分钟生活圈要求,覆盖半径不大于1000米,每处设施服务原则上不超过5个小区,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的原则,分类制定整改措施和推进计划,采取小区单独配建、多个小区统筹配建、统筹依托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配置等形式,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置解决,并及时移交区民政局登记管理、委托运营。 2.新建小区 (1)未规划、未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问题。由市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兰山分中心、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联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民政局和所在街道统筹考虑周边小区数量和老年人数量,以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原则,分类制定整改措施和推进计划,采取补充规划、补充配建、协调物业用房、小区单独配建、多个小区统筹配建、统筹依托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配置等形式,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置解决,并及时移交区民政局登记管理、委托运营 (2)已建成和投入使用新建小区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面积未达标、设施未移交问题。由所在街道办事处负责,联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整改方案,以每百户不少于20平米的原则,督促建设单位按规划配建整改,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新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约定建成后移交的,所在街道联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促限期移交。开发企业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将有关事项纳入企业信用管理,实施联合惩戒,整改达标后及时移交区民政局登记管理、委托运营。 (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问题 由区民政局负责统一登记管理,通过公开招标、委托等方式,根据实际无偿或低偿提供给养老专业服务组织使用,未经民政部门同意不得改变用途。 四、涉及范围 本方案中涉及的整治小区以2014年5月26日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鲁政发〔2014〕11号)为界限,分为新建小区和既有小区。既有小区是指2014年5月26日之前已明确拟出让土地规划条件的小区,新建小区是2014年5月26日之后明确拟出让土地规划条件的小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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