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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兰山区审管互动工作办法》
2021-06-29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xzspfwj/2021-0000191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发布日期  2021-06-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解读:《兰山区审管互动工作办法》
索引号: lanshanquxzspfwj/2021-0000191
发布机构: 兰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公开目录: 区政府办文件解读
发布日期: 2021-06-29

一、背景依据

1、制定目的。为深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确保行政审批与监督管理相对分离、权责一致、分工明确、沟通顺畅、有效衔接,实现行政审批精简规范、高效便民,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合法合理、公平公正。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征求公众依据、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等情况说明。2021年4月13日-5月14日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意见征求期间无意见。2021年5月25日通过合法性审查。

二、目标任务

1、工作目标。明确行政审批服务局和各主管部门职责边界,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确保行政审批与监督管理相对分离、权责一致、分工明确、沟通顺畅、有效衔接。

2、主要任务。通过建立审管联动机制,各部门依托“临沂市审管联动平台”实现审批与监管信息无缝衔接,共同协商解决审批、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主要内容

(一)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在事项划转前,各主管部门已经受理的申请事项,划转时未办结的,各主管部门负责;各主管部门在事项划转前已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的,各主管部门负责。

(二)各主管部门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主体。各主管部门有权依法对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全过程进行监督;应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申请行政许可活动实行监督;应当依法在行政相对人获得行政许可决定后,对行政相对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是否符合许可时所确定的条件、标准以及是否履行法定义务实行监督管理。

(三)审批监管信息衔接共享。实现审批与事中监管衔接,审批与事中监管衔接,事后监管结果影响审批结果的衔接,专业技术性较强事项衔接,复杂评审踏勘环节衔接,审批监管信息交换衔接。

(四)加强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制度建设。建立缺席默认和超时默认、事项动态调整、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完善审批监管协调联动运行机制。

四、涉及范围

1、适用对象。兰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和各主管部门。

2、适用范围。依法划转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

五、执行标准

1、执行口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对本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行为和许可结果承担法律责任;各主管部门未尽告知义务的,对相关行政许可结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各主管部门对本部门开展的监管行为和监管结果承担法律责任;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未尽告知义务的,对监管行为和监管结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文件有效期。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 年7月31日止。

六、其他

新旧政策差异。行政审批服务局和各主管部门由依托“临沂市协同办公系统”“山东政务服务网”,改为依托“临沂市审管联动平台”实现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等环节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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