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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兰山区区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
2021-09-29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czj/2021-0000664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1-09-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解读:《兰山区区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
索引号: lanshanquczj/2021-0000664
发布机构: 兰山区财政局
公开目录: 区政府办文件解读
发布日期: 2021-09-29

一、背景依据

1、制定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区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建立健全权责清晰、约束有效的经营投资责任体系,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2、法律依据

主要以《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临沂市市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临国资发〔2020〕10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为依据。

3、征求公众依据、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等情况说明

本办法在印发施行前,已将文件样稿报送至相关部门单位及国有企业,经过相关单位负责人审阅及严格的合法性论证审查,具备印发施行条件。

二、目标任务

1、工作目标

通过本办法的施行,能够对区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行为进行强有力约束、追责,避免国有企业盲目投资,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2、主要任务

该办法的主要任务是改变以往国有企业违规责任追究标准不统一、部门权责划分不明晰的情况。通过文件的印发执行,一方面能够理顺职能部门权责划分,让国资监管部门、审计部门、纪委监察部门等相关单位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另一方面明确违规责任追究范围。突出哪些责任主体的哪些违规行为需要追责,合理划分,杜绝模棱两可的表述影响文件实施。

除此之外,文件还要确保资产损失认定到位,关口追责到人。横向对比主要以因果关系为依据,纵向对比主要以金额大小为依据,区分不同情况适用的处理方式。

三、主要内容

1、政策要点

该办法主要参照省市相关文件制定,政策要点主要有责任追究范围、资产损失认定、责任认定、责任追究等内容。其中,对于责任追究范围,明确了其主要包括集团管控、风险管理、购销管理、资金管理、工程承包建设、固定资产投资、投资并购、改组改制、境外经营投资、和转让产权、上市公司股权、资产等方面的责任追究情形。

对于资产损失认定,强调一般资产损失为300万元以下,较大资产损失为300-3000万元,重大资产损失为3000万元以上。

对于责任认定的划分,按照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特别是对于区属企业所属子企业违规经营投资的,区属企业及上级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于责任追究处理,主要规定了组织处理、扣减薪酬、禁入限制、纪律处分、移送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等适应情形及处理方式。

2、重点条文

该办法的重点条文主要是第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等,突出强调了责任划分和处理方式。

其中,第十九条规范,区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资产损失根据金额大小,划分为一般资产损失、较大资产损失和重大资产损失。

(一)一般资产损失是指资产损失金额在300万元以下。

(二)较大资产损失是指资产损失金额在3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

(三)重大资产损失是指资产损失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

资产损失金额虽未达上述标准,但损失后果严重,导致企业无法持续经营的,应当认定为重大资产损失。涉及违纪违法和犯罪行为查处的损失标准,遵照相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规范,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方式包括组织处理、扣减薪酬、禁入限制、纪律处分、移送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等,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四、涉及范围

1、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的对象是区属国有企业,即由区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的范围是区属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在经营投资中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经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的工作。

五、执行标准

1、执行口径

区属企业执行口径一致,区政府授权其他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参照本办法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口径执行。

2、文件有效期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六、其他

1、关键词解释

(1)经营管理人员,是指企业中由党组织、国家机关或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提名、推荐、任命、批准等,从事领导、组织、管理、监督等活动的人员。

(2)直接损失是与相关人员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的损失金额及影响;间接损失是由相关人员行为引发或导致的,除直接损失外,能够确认计量的其他损失金额及影响。

(3)直接责任是指相关人员在其工作职责范围内,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起决定性直接作用时应当承担的责任。

2、新旧政策差异

本办法为我区首次印发施行,文件内容与省市基本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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