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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兰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联防联控应对处置预案》
2020-01-23    点击数:  
 索引号  lsqzx/2021-0000011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协  发布日期  2020-01-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解读:《兰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联防联控应对处置预案》
索引号: lsqzx/2021-0000011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协
公开目录: 区政府办文件解读
发布日期: 2020-01-23

一、出台背景

当前,国际疫情反弹,呈现扩散蔓延趋势,国内多地出现局部聚集性疫情,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必须严格落实疫情联防联控政策,压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保护我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目标任务

按照“高度重视、积极应对、联防联控、依法科学处置”的原则,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共同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切实做好应对处置工作,全力保护我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主要内容

(一)政策要点

方案共计三大项,规定了疫情防控的领导机构和分管部门、监测和预警报告机制、应急方案启动机制。

(二)重要措施

1.疫情防控领导机关及各部门主要分工

疫情防控工作由组建成立的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总体负责,根据预案,主要负责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形势,决定预案的启动和终止;统一部署、协调、督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疫情处置工作;统一调度疫情处置过程所需人员、物资、器材装备等;研究解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做好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医疗救治及善后处理等工作。

按照预案要求,区政府各部门分工配合,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2.疫情监测预警与报告机制

根据方案要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其执行职务人员发现疑似疫情后,要立即向区疾控中心报告。区疾控中心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区卫健局报告。区卫健局组织专业机构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对报告内容的可靠性进行核实和初步判定,经初步核实认为可能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后,应在2小时内向区政府和市卫生健康委报告。报告分为初次、进程和结案报告。初次报告内容包括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现过程、病例的基本情况、主要症状和体征、可能的病因、波及范围、已经采取的措施、发展趋势及下步工作计划等,并根据工作进展及时做出进程报告,当事件结束后应进行结案信息报告。

根据疫情发生危害程度和进程状况等,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等级。在疫情发生后,由专家组对疫情进行风险评估,初步判断危害程度分级,向区防控领导小组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疫情结束后,由专家组负责对疫情影响做出全面评估。

3.应急方案启动机制

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达到Ⅲ级以上时,区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向市防控领导小组提请,由市防控领导小组决定启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预案,同时向区政府报告,并由其按程序向市政府报告。区级预案启动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应按照预案和分类工作方案规定程序,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由各工作组分工协作,科学有序地迅速展开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在疫情平息后,组织专家对疫情应急处置过程和结果进行全面评估,总结经验与教训,通过科学评价提出处理类似事件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根据疫情处置工作进展和专家组评估建议,区防控领导小组适时做出预案终止决定。预案终止条件为:1.疫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经过一段时间后无续发病例出现;2.国务院或国家卫生健康委宣布解除疫情控制,在我区范围内未发生流行或流行终止的。

四、涉及范围

(一)适用对象

兰山区辖区内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适用范围

临沂市兰山区。

五、执行标准

(一)执行口径

本方案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文件有效期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有关条款因国家、省、市政策调整不能继续执行的自行废止,国家、省、市新出台比本方案更优惠的规定按照上级最新规定执行。

六、其他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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