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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2022年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2022-07-25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jytyj/2022-0000319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发布日期  2022-07-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解读:2022年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索引号: lanshanqujytyj/2022-0000319
发布机构: 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公开目录: 区政府办文件解读
发布日期: 2022-07-25

一、背景依据

1、制定背景。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22〕23号)及《临沂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临教基字〔2022〕9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招生工作。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居住证持有人的权益保障、服务和管理工作。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一)义务教育;(二)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六)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二、目标任务

按照“政策整体保持稳定、管理操作规范优化”的工作思路,坚持属地管理、免试就近入学、学区一体化管理和公正公平公开四个原则,严格工作程序,科学研制修订实施方案,确保招生入学平稳有序,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

三、主要内容

一)兰山区常住居民子女入学

依据《义务教育法》“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址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的原则,分以下五个批次依次录取。同一批次遇有学位不足时,以学龄儿童户籍登记时间、自有住宅购买时间长短为依据,依次录取,录取满额为止。①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自有住宅一致,均在学校片区内的;②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自有住宅不一致,但自有住宅在学校片区内的;③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兰山城区自有住宅不一致,但户籍地址在学校片区内的;④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自有住宅在学校片区内的(祖孙需在同一户口簿上);⑤非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但其法定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有自有住宅的。

二)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随迁子女的父母(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持有兰山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且在之后按规定连续办理签注手续;在兰山区合法稳定就业(务工或经商)。在兰山区务工人员,以有效期内居住证连续持有月数与社保连续缴纳月数之和积分;在兰山区经商者,以有效期内居住证连续持有月数与纳税连续申报(包括零申报,下同)月数之和积分。按月计分,每月积1分,计算有效期内的居住证连续持有时间、社会保险的连续缴纳时间或纳税连续申报时间。

四、涉及范围

在兰山区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

五、执行标准

文件有效期为2022年7月-2023年7月。

六、其他

1、关键词解释。入学条件中的自有住宅,指适龄儿童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且已实际交房入住的住宅(截止2022年8月31日)。产权人为共有的,产权份额不少于50%。房产用途(性质)须为住宅,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含公寓)、储藏室、车库等非住宅不能作为入学房产。

2、惠民利民举措。一是困难学生入学工作。深入推进教育扶贫工程,加强助学政策宣传,精准分类施策,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入学保障,不让一名儿童少年因贫失学。认真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入学保障工作,防止学生辍学。二是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落实上级“零拒绝”“全覆盖”要求,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享受平等义务教育权益。严格受教育能力鉴定程序和标准要求,适宜安置每一名残疾儿童到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不具备入学能力的,由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学校提供个性化的送教服务。三是落实各项教育优待政策工作。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来兰投资兴业的企业家及引进的高层次技能人才子女,依据相关政策安排入学。

3、新旧政策差异。2021年的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中,父母至少一方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持有兰山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办理,原则上连续满一年以上;在兰山区务工或经商原则上满一年以上。2022年的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中,父母(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持有兰山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且在之后按规定连续办理签注手续;在兰山区合法稳定就业(务工或经商)。

七、解读机关: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

解读人:杨鲁新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39-8184032

电子邮箱:jjk@ly.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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