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兰山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 ||||||||||||||||||||||||
2023-05-31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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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和起草过程 2022年8月,兰山区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临兰政发〔2022〕3号),公布《兰山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并对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2023年,国务院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分别印发《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关于公布〈山东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3〕4号)、《关于公布〈临沂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临政办字〔2023〕38号),结合法律法规修订、机构职能调整,对清单中的部分行政许可事项作了相应调整。 2023年6月,为严格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工作要求,区政府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结合我区实际,对《兰山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进行了修订,编制了《兰山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以下简称《清单》),起草了《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兰山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经区政府同意后印发实施。 二、《通知》主要内容 《通知》明确,各级各部门要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认真编制和调整完善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扎实有效做好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 三、关于《清单》的内容 《清单》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清单调整内容和编制工作要求,由2022年版的238项调整为206项,共涉及25个区直部门单位、11个镇街道(经开区)。《清单》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区级主管部门、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了调整。 其中农业领域涉及77个,卫生领域涉及57个,市场监管领域涉及54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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