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兰山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 ||||||||||||||||||||||||
2023-07-08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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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1、制定背景 省应急厅于2022年12月19日印发了《山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市应急管理局于2023年2月份,对《临沂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征求意见,区应急管理局进行了认真的回复。根据《山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临沂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的相关内容,结合我区自然灾害救灾救助工作的实际情况和新时代应急救灾救助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区应急管理局对我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形成初稿,经多次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分别征求11个乡镇(镇街、经开区)、减灾委各成员单位意见,并组织重点部门进行评审。依据审核意见,进一步修改形成送审稿。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沂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兰山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二、目标任务 预案的出台目标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根据新时代自然灾害防治“一体化”要求,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灾救助能力,高效有序应对自然灾害,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三、主要内容 1.编制依《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临沂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兰山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为依据,以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坚持灾害防范、救援、救助一体化,实现灾害全过程管理为工作原则。 2.预案规定:按照机构改革后各行业部门职责,成立全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区减灾委员会”。 3.根据近年来全区自然灾害应对工作实际,在本《预案》的“组织指挥体系”章节中增设了“专家委员会”内容,对全区减灾救灾重大决策、规划和较大、一般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灾后救助、灾情评估、恢复重建等工作提供政策咨询、工作建议和技术支持。 4.预案内容中进一步了明确了区减灾委成员单位及职责。 5.预案内容中规定区应急管理局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制度》,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和部门间共享工作。事发地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级政府做出报告。 6.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将各级响应的启动条件、启动程序、响应措施梳理整合,县区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进一步明确了应急救援的各项措施。 7.明确各部门对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中过渡期生活救助、冬春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的职责。 8.保障措施中明确了资金保障、物资装备保障、通信和信息保障、医疗卫生保障,交通运输保障与治安维护、设备和设施保障、人力资源保障、社会动员保障、科技保障等保障内容。 基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新要求,本次编制预案,着重对预防预警机制、信息报送流程、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启动程序、响应措施作出了具体明确规定,更加贴近应急管理的新形势新要求,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四、涉及范围 1、适用对象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发生的洪涝、干旱等水旱灾害,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灾、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 2、适用范围 主要分两种情况: (一)当相邻县区发生自然灾害并对我区造成重大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区级应急救助工作。 (二)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或区委、区政府决定的突发应急救助事项,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区级应急救助工作。 五、其他 《兰山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由区政府发布实施后,有关部门、单位应加强宣传教育、增强意识和学习培训。为建立健全全区应对突发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自然灾害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促进兰山社会环境全面协调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六、解读机关:区应急管理局减灾救灾科 解读人:石世玉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39-8317566 电子邮箱:lsyjjjzjzk@ly.shandong.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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