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便民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 ||||||||||||||||||||||||
2019-03-13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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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便民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贯彻落实,现就《实施意见》进行相关解读。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兰山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和要求,聚焦企业和群众反映突出的“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扎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探索成立行政审批服务局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等行之有效的措施办法和实践成果,极大地方便了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有效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了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受到人民群众的欢迎。虽然全区在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与深化“放管服”、推进一次办好和人民群众期盼相比还有差距,特别是镇级缺乏相应行政审批权,“责重权小、权责不对等”。为整合基层审批服务力量、加强便民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审批服务事项向基层延伸。区政府办公室于2019年3月18日下发了《兰山区进一步加强基层便民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权责一致,坚持重心下移,科学厘清区镇两级事权和职责定位,稳妥有序下放一批区级审批服务事项,充分发挥镇街道、经开区的主体作用和管辖优势,不断壮大基层审批服务力量,着力解决影响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让基层、企业和群众成为改革的监督者、推动者、受益者。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按照“应放尽放、能放尽放”的原则,把基层切实需要且能承接的事项下放,加强镇级代办中心和代办队伍建设,为企业和群众提供精准代办、贴心帮办服务,用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把服务企业和群众的事项办理好。 坚持合法合规和实际工作相结合。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下放审批服务事项,着力破除审批服务中的体制机制障碍,构建更加系统完善、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审批服务制度体系。 坚持放管并重、放管结合。协同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和监管方式创新,积极探索新型监管模式,落实监管责任,以更高效的监管促进更好地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推动政府管理真正转向宽进严管。 坚持体制创新与“互联网+”融合促进。强化互联网思维,推动政府管理创新与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深度融合,推进审批服务扁平化、便捷化、智能化,实现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和“不见面审批”,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三、主要任务 4月30日之前全部完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各市场监督管理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从事相关审批服务的工作人员就地入驻所在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经开区于5月31日之前完成人员、事项进驻。 6月30日之前完成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第一批下放。年底前基本实现商事登记、市场准入、社会事务审批服务事项全区通办。 年底前实现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70%,高频事项“最多跑一次”,部分事项实现“零跑腿”。 优化区、镇、村三级代办系统沟通联络机制,按照层级将所代办事项进行无缝推送,多网点、多层次服务,逐步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 四、主要措施 一是加强硬件设施建设。镇街、经开区集中建设一处便民服务中心,一类中心面积不低于500 平方米,二类中心不低于 300 平方米。服务中心规划、设施、布局、标志、名称、室内标牌按照“六统一”建设。 二是建立实施标准和各类规章制度。制定镇村两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建设标准及各类规章制度,建立完善代办服务队伍,配备专兼职代办人员,为群众提供代办、帮办、协办服务。 三是全面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成果,将能够纳入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受理的行政审批逐步梳理,按照能放即放、授权、委托的原则,保障便民服务中心行使审批权。 四是充分运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围绕推行“网上办”、“移动办”和“不见面审批”,启动新中心行政审批服务“一网通办”的信息化建设,努力打造资源共享、互通互联的便民服务平台,实行线上与线下相融合,做到利企便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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