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兰山区推行“证照联办”工作实施方案》 | ||||||||||||||||||||||||
2018-11-27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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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6日,兰山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兰山区推行“证照联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兰政办发〔2018〕102号,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方案》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方案》出台背景和依据 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提升企业开办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兰办发〔2018〕14号)要求,现就推行“证照联办”工作,制定本方案。 二、《方案》提出的总体要求 工作目标:以更快更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为导向,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创新审批服务方式,围绕直接面向企业、依申请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推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的“证照联办”模式,解决企业办理登记审批等事项时在不同部门窗口之间往返跑的问题,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不断优化全区营商环境,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 方案提出了四项基本原则分比是便捷高效、规范统一、信息共享、分批实施。 三、《方案》主要内容 1、总体要求。主要包括二个部分:工作目标、基本原则, 2、实施范围。《方案》将将企业办件频率高、“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条件较为成熟,能够由同级政府部门同步办理的14项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附件1)首批纳入“证照联办”范围。 另外其他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在条件成熟后分批纳入“证照联办”范围。 3、基本流程。《方案》规定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构建“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模式。 4、实施步骤,《方案》分4个步骤进行实施。分别为:(一)梳理整合申请材料、文书(2018年12月4日前)(二)编制公布办理工作流程(2018年12月4日前)(三)设置政务服务综合窗口(2018年12月4日前)(四)推进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2018年12月4日前)(五)实施审批效能跟踪评估(2018年12月4日—12月31日) 5、工作要求。主要从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强化宣传引导、抓好督查落实等四方面落实相关保障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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