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兰山区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 ||||||||||||||||||||||||
2018-12-06 点击数: | ||||||||||||||||||||||||
|
||||||||||||||||||||||||
|
||||||||||||||||||||||||
2018年12月5日,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兰山区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方案》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方案》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全面整治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包括老城区及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移民搬迁配套建设幼儿园,下同)建设无规划、规划不足或者规划不落实、应建未建、应交未交、挪作他用等突出问题,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总体要求 《方案》制定了总体要求:依法落实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规定,按照“属地负责、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长效治理”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对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改任务 三、《方案》主要内容有: (一)实施步骤:1、全面排查(2018年12月15日前)。教育部门牵头,规划、住建、国土等部门积极协调配合,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抓好工作落实。以镇街道、经开区为单位,对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针对规划不到位、配建不到位、移交不到位、使用不到位等问题,分别列出清单、建立台账。2、全面整改(2018年12月至2019年6月)。各镇街道、经开区要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原则,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逐一进行整改。对已经建成需要办理移交手续的,原则上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对需要置换、购置的,原则上于2019年3月底前完成;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原则上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年6月底前完成单体工程竣工验收。 (二)整治任务及分工。方案分别对未规划幼儿园、规划幼儿园不足、建设不到位、移交不到位、使用不到位等五种情况进行了整改任务的布置。 (三)保障机制。主要从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加大监管力度等三个方面落实相关保障措施。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