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兰山区新型职业农民奖励扶持办法》 | ||||||||||||||||||||||||
2018-10-29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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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9日,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兰山区新型职业农民奖励扶持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作如下政策解读。 问:本办法的使用范围是什么? 答:本办法适用于取得《兰山区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的职业农民。 问:有哪些优先政策? 答:职业农民享有“四优先”政策,即:优先保证涉农优惠扶持政策;优先申报安排涉农项目扶持;优先提供金融信贷支持;优先享受科技推广等各项配套服务。 问:在科技服务方面有什么规定? 答:积极主动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联系,组建专家团队,对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职业农民实行对口帮扶,各涉农单位优先选派专业对口的科技人员进村入户、联户结对开展技术指导服务。 问:在扶持产品营销方面有什么措施吗 答:支持和帮助职业农民开展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有机食品认证及商标注册,打造特色品牌。建设各级各类农产品销售市场,在大中城市建立农产品营销网点,推动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大力发展农产品深加工企业,提高产品附加值。 问:有什么奖励机制吗? 对取得《兰山区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的新型农民,上报区委组织部列入“兰山区农村实用人才库”,可参与乡村之星评选。 每年评选30名对农业发展规模大、示范带动农民致富能力强、积极为其它农户提供农业技术支持、为当地现代农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新型职业农民,授予“区级优秀新型职业农民”荣誉称号。并且从区级优秀新型职业农民中推选出更优秀的人员参加市级优秀新型职业农民评选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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