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 ||||||||||||||||||||||||
2018-12-11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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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0日,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实施意见》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实施意见》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科学、有效地加强统计工作,健全完善统计网格化管理,夯实统计基层基础,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提升基层统计能力和服务水平,根据国家和省市制定的《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系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网格化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二、总体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的原则,以网格化管理为抓手,以提高数据质量为目标,通过划分网格管理单元,整合优化统计管理服务资源配置,全面推进网格化管理、全员统计工作体系建设,努力建设现代化服务型统计、实现在服务科学跨越发展上走在前列的工作目标。 三、《实施意见》工作措施 1、组建机构,保障网格化管理顺利开展。《实施意见》规定各镇街(经开区)、村(社区)、基层片区成立统计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建立领导小组人员联系“四上”企业制度。 2、明确职责,建立全覆盖无缝隙统计体系。《实施意见》规定了三级网格统计体系,分别为:镇街(经开区)为一级网格、村(社区)为二级网格、基层片区为三级网格。 3、界定网格,做实做清统计三级网格管理体系。《实施意见》确定了依托普查区划分方法,进行单元划分,在全区范围内建立镇街(经开区)、村(社区)、基层片区“三级网格化”统计管理体系,其中网格小区由各村(社区)、基层片区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细分,实现全区经济统计和社会统计的信息全覆盖和区域全覆盖。 4、落实保障,为统计网格化管理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实施意见》明确了加强统计工作考核奖惩,实行基层统计岗位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岗位设置,增设“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统计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不占镇(街道)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总数。 5、严格奖惩,建立统计网格化管理考核机制。《实施意见》将统计网格化管理工作分解落实到基层统计人员,严格兑现奖惩措施。要明确职责任务和考核办法,做到每个四上企业都有镇街(经开区)、村(社区)干部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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