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2018年兰山区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方案》 | ||||||||||||||||||||||||
2018-10-29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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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9日,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2018年兰山区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方案》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方案》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加强散煤清洁化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4年第13号)和《临沂市散煤清洁化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全市清洁煤炭和节能环保炉具推广情况定期调度的通知》《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山区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临兰政字〔2018〕76号)等规章制度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任务 《方案》制定了目标任务:加强储煤场地管理,抓好规范提升整治、强化煤炭质量管理,严格执行煤质标准、健全完善配送体系,实现散煤清洁化替代。 三、《方案》主要内容有: 《方案》规定了时间节点:1.从10月开始,开展为期3个月的散煤网点集中清理整治工作,各镇街、经开区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完成散煤网点清理任务。2.区经信局联合兰山环保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兰山国土分局等部门成立联合督导组,定期对各镇街、经开区开展现场检查工作。3.建立购销台账。各镇街、经开区建立清洁煤炭购销台帐,载明订购居民基本信息、购销渠道等信息。4.推广节能环保炉具。积极引导用户将传统炊事采暖炉更换为节能环保炉具,实现煤炉匹配,提高热效率,减少烟尘排放。5.开展煤炭配送。各镇街、经开区根据分配任务,统筹安排,确保12月31日前完成清洁煤炭和节能环保炉具的推广任务。 《方案》规定,区政府成立检查考核组,开展考核工作。 《方案》明确了各镇街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节能部门、环保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公安部门、交警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等部门的责任及分工 《方案》同时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监管执法、加强宣传发动、加强调度督导等四个方面明确了具体的保障措施。 政策文件:关于印发《2018年兰山区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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